关于停止4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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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临海市涌盛水果场、临海市涌泉山涌水果专业合作社、临海市涌泉锦临水果专业合作社、临海市涌泉五鑫柑桔专业合作社4家企业在2年内未在临海蜜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本局拟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以上4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 对上述拟停止使用资格决定,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实际仍在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请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烨 联系电话:85309275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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