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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贸】关注|预防外贸纠纷,四招减少合同风险

发布日期:2020-12-23 16: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字号:[ ]

外贸纠纷事件中,客户悔单(货到港却不要了)、临时减单(量比较大),还有一再提出无理要求的事件不少见。回过头发现,外贸公司和外商客户的交易似乎都是比较随意,签署协议的不多。

即使签署了协议,外贸公司对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往往放松警惕,没有认真看好合同条款,在对国内客户和外商的资信状况没有经过必要的调查、对合同条款没有经过必要的研究、审核的情况下,轻易地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由此引发的外贸纠纷也屡有发生。

“外贸企业预防纠纷,订立合同非常关键。”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向企业介绍了以下四点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首先,企业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还有,与外国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再次,明确规定双方义务和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不断。

    最后,注意外贸合同的中英文翻译。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一般都有中英两种语言文字版本,而且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涉外合同的翻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忠于原文。即译文要忠实再现原文的涵义,不能有任何的违反和疏漏,尤其对合同的前文,及本文中的具体条款和有效期限的翻译要特别慎重。具体来讲,对于价格条款、数量、单价等重要数据万万不可以译错,否则很可能会因小的疏错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是符合国际贸易惯例。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国家的习惯,往往不甚了解,常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争议和诉讼。为此,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的规则,形成了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最典型的就是贸易术语。而英语版本合同的格式、条款、用词和符号等也都应该符合该行业的国际贸易惯例,力争做到合同的翻译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三是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起草合同的业务人士习惯使用法律术语,以显示其准确、规范的特色。因此,翻译过程中,尽量使用确切的法律名词、术语和用词,使译文准确而不含糊,严谨而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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