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临海市“放心消费单位”拟认定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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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认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的总体部署,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指向,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根据《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文件精神,在经营主体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消保委组织消费者体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抽查评估,对通过的4206家放心消费单位申请对象(其中含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69家、放心工厂422家、放心消费商圈2家)进行集中公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单位在亮证(照)经营、质量安全、明码标价、公平计量、投诉处理、服务情况、承诺履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提出意见,反馈至“放心消费在临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公示对象:拟认定2020年度临海市“放心消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0日。 三、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1号107办公室。 四、监督电话:0576-85175313。
“放心消费在临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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