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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0/2020-107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 日期:2020-12-18 08:47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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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19个镇(街道),行政村628个,城市社区34个,人口120多万,截至2020年10月底,低保在册人员5985户919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665.3554万元;低保边缘在册人员931户2287人;特困供养人员316户320人,发放供养经费465.6001万元。

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开展的成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临海市2020年扶贫专项问题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海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民〔2018〕93号)文件,全面明确任务与责任。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原则,截至10月底,通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共清退因房产登记记录、各类养老保险金、车辆、银行存款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共1457户2665人,清退低保边缘户963户2255人;新增低保538户962人,低保边缘37户114人,特困人员19人;低保金调标2080人。

在接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应补尽补问题通报后,我局及时对镇街道进行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要求做到应补尽补,对调整对象进行单独建档,注明调整原因,发出调整告知书。截至目前全市2080名低保对象完成了调标,补差率已从6月的52.59%提高至72.51%。针对我市低保对象补差偏低现状,近期我局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百日攻坚”行动交叉核查方案》,对救助对象补差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我局领导班子分组带队进村入户,检查低保对象有无补差到位;并在全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部署会中,明确两部门对低收入农户的收入认定,统一口径,再次作相关业务培训,要充分发挥“一户一策一干部”联系制度的优势,在走访过程中主动发现补差未到位的对象,第一时间提供给属地民部门及时调整,确保做到应补尽补,提高我市补差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市分为十个档次来细化补差标准,每年低保提标时基本只针对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来进行调整,导致低保补差低。二是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精准核对数据难。全市镇(街道)大多只有1名民政助理员,在负责民政工作的同时兼任社保、残联、驻村甚至窗口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亲自进村入户调查,造成救助对象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及教育医疗等动态收入支出精准核查不准,另外还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够到位,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三是由于上级政策文件越来越精细化规范化,部分经治理退出的对象可能又重新复核条件可以纳入,对基层干部开展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四是由于医保局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取消了特殊病种的救助,只针对民政认定的困难对象进行救助,因此有大量的患病群体进行上访,要求纳入困难对象救助范围,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大。

四、下一步计划

(一)全面开展“大救助”一件事。依托我市权力运行系统,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大救助数据部门流转办理模式,并在我市权力事项库添加大救助事项,串联救助业务联办部门,实现救助数据平台流转、联合审批,实现救助对象跑零次。

(二)推行社会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根据《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和《临海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内容拟定方便基层工作人员实际认定的操作细则,有利于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三)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为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能力水平,就必须加强对其在救助政策、系统操作、工作业务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交流、个案分析等形式,切实增强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应常态化开展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职业道德和责任

(四)开展家境调查购买服务。11月底前将我市购买的两家社会组织救助家境调查全面投入服务,针对我市5个街道、平原和山区先行试点,对辖区内的所有救助对象按照30%的比例进行调查等工作。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新申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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