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9/2020-106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田街办〔20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单位: | 大田街道 |
大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田街道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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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企业、各街属部门: 按照规范整治、宣传先行的工作要求,现将《大田街道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务必抓好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6日
大田街道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宣传工作方案
为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街道决定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宣传工作贯穿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 二、工作目标 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全面覆盖,市民养犬要自觉犬只免疫和信息登记;遛犬要自觉拴绳挂牌和清理排泄物;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收容流浪犬。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充分利用道旗、横幅、大型电子屏幕、流动宣传车、宣传栏等载体,宣传一批简明扼要好懂易记的标语、短评、政策解读等(见附件),让广大群众切实知晓、了解、认同犬只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增强对法律法规规定、狂犬病危害、应急处置等背景知识的宣传,增强对犬只免疫、信息登记、遛狗栓绳和及时清理排泄物、流浪犬收容处置等环节要求的宣传。 三是强化宣传的到位率。发挥劝导志愿者、学校、大型商场、村级干部等社会力量,推进宣传工作进机关单位、进养犬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农村,通过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形式,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到位率,做到精准性和有效性。 开展全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期间,各行政村、各学校、各企业、各街属相关部门要形成宣传氛围,形成宣传高潮,街道办事处将对此次集中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关于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 2、文明养犬倡议书 3、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十二条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关于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于2020年1月10日前携带犬只到各行政村办公楼或街道兽医站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办理信息登记信息牌。逾期未办理的,由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办责成犬只饲养人办理相关手续,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捉收容。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扶助犬等除外; (六)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信息牌,并使用犬绳牵领; (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八)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导盲犬除外; (九)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饲养犬只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6日
附件2 文明养犬倡议书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犬只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些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少数养犬市民朋友文明公共意识不强,随意遛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随地大小便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给他人生活造成困扰,既妨碍公共安全,影响他人休息,又破坏环境,损害城市的文明形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打造优美、和谐、宜居、文明的人居环境,我们倡议: 一、请在溜犬时由成年人采用牵引带牵引等方式约束犬只,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清洁用水等,及时清理所携犬只的粪便。 二、不得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日常养犬生活中,请约束好犬只,耐心驯养,养成犬只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影响他人。因犬只引发纠纷时,养犬人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处理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意外伤人后,应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犬只发生疾病或受到损伤,请及时为其诊疗,不随意丢弃犬只。 四、定期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只免疫证》,未办理犬只登记的,请携带犬只到所在街、镇登记点办理犬只登记并领取、佩戴犬牌。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而共同努力!
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 附件3 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十二条
1、遵守养犬规定 共创美好家园 2、遵守社会公德 依法文明养犬 3、自觉做好防疫工作 严防狂犬疫情发生 4、自觉遵守养犬法规 共创整洁安宁家园 5、争当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新生活 6、依法养犬 规范养犬 文明养犬 7、养犬要安全 免疫是关键 8、养犬不忘社会责任 自觉维护他人利益 9、严格规范犬类管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10、为了公众健康 请您文明养犬 11、提倡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社区 12、加强养犬管理 预防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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