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市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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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落实对海上、岸线、沿海地区以及货轮、客轮、渔船等海上交通工具的多层次、全方位管控措施,加大对海上偷渡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坚决防范非法入境等事件发生,根据台州市《关于设立市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台防指办〔2020〕62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市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完善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组组织架构。增加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为市高危人员管控组(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组)成员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刘勇、台州临海海事处余振敏、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李晓虎为副组长。 (二)在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组增设境外疫情海上非法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台州临海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专班设在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陈刚为总联络员。专班下设5个工作小组: 1.海上巡航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临海海事处等协同配合。(牵头负责人: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任国林;联络员: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徐楠) 2.沿海地区管控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等协同配合。(牵头负责人:市公安局杨贵生;联络员:市公安局叶瑞章) 3.船舶管控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等协同配合。(牵头负责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林小勇;联络员: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林善利;市港航管理处李勇)。 4、集中打击组:市公安局牵头,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协同配合。(牵头负责人:市公安局杨贵生;联络员:市公安局叶瑞章) 5、个案处置组: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台州临海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临海工作站等协同配合。(牵头负责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王凌辉;联络员: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侯弘毅) 二、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海上巡航组。组织开展海上集中巡航行动,提高海面见警率和震慑力,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严格对过往船舶和人员身份证件核查,主动发现拟入境人员企图在公海、近海转乘境内货轮、渔船等交通工具非法入境行为,严打海面偷渡犯罪和非法船只活动,维护海上良好秩序。 (二)沿海地区管控组。全面梳理港口、码头以外具备船只停靠、人员登录条件区域,对非法入境重点区域,配齐配强巡查力量,设置卡点设施管控。加强群防群治,对沿海港岙口、码头、无人岛等有登录条件且管理难度较大的薄弱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加大对无证码头的清理,不断压缩企图非法入境人员可登录区域。 (三)船舶管控组。全面摸排掌握渔船底数,对船东、船长逐一见面宣讲政策。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做好渔船进出港时间及船上人员状况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处置。落实渔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渔船海上违章载客、非法转载人员等行为。严查“三无”船舶,及时查扣,做好后续拆解和处置工作。加强对货轮、客轮、快艇等海上交通工作管控,压实船运公司、修船厂、私人船东主体责任。 (四)集中打击组。加大对现有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采取情报共享、联合侦办、联合执法等形式,循线调查、深挖扩线、扩大战果,力争打掉一批组织偷渡团伙,破除一批偷渡网链,短期内打出声势,形成打击海上偷渡犯罪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潜在偷渡犯罪活动。 (五)个案处置组。对各环节中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海上求助入境事项,拟定处置预案,落实健康异常情况医学诊断、救助、转运、隔离、诊治等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台州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专班统一指挥下,部署开展“净海”行动。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精干力量充实市级专班,各工作小组分头对接省、台州市专班工作做好有关防控措施,落实行动要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根据要求落实专人每日向市专班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专班要建立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指导工作落地。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市级部门要按照属地管控、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实现全面闭环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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