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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7/2019-93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沿政〔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布单位: 沿江镇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19-08-30 16:14
  • 来源:沿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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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镇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作如下规定:

一、报备对象

本镇全体在编干部职工。

二、证件审批和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申请出入境证件须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经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到临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交至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保管。 市管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统一保管。

3.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4.负责保管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遗失的,应书面作出检查和说明遗失经过,并及时向相应的证件管理部门挂失。

三、出国(境)审批和备案

1.市管领导干部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程序审批。

2.机关干部职工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以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填写《沿江镇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凭批准后的审批表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领取相应的出国(境)证件。

3.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4.机关干部职工需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需填写《沿江镇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回执单》,交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及时上交相关证件。

5. 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多次签证(注)。每次因私出国(境)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15天(可根据工作年限,结合个人年休假),一般应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

如确有看病、探望长期定居国(境)外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另行审批。

四、登记报备

1.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按要求做好更新报备。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市委组织部或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返回后10 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不能按时上交的,要书面作出说明。

干部职工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办理出国(境)的,应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行政村主职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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