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9-93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19〕4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暨“飓风1号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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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和深入推进经济领域扫黑除恶,有效遏制涌泉籍人员发票违法犯罪蔓延趋势,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积极推进涌泉信用城市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暨“飓风1号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暨“飓风1号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以大排查、严管控、破大案、强治理为主线,通过深入排查、集中打击、全面宣传、重点治理,有效遏制涌泉籍人员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统筹、政府组织、村级实施”原则,专群结合,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排查出一批发票违法犯罪高危人员,探索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办一批犯罪团伙,铲除一批非法制售发票、虚开发票窝点,缉捕一批发票犯罪网上逃犯,曝光警示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教育转化一批违法犯罪参与人员。建立健全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立足涌泉管人,服务全国办案”,有效减少涌泉籍人员发票违法犯罪数量。 三、整治范围对象 (一)重点整治村(3个村):梅岘村、塘头村、后泾村。 (二)基础整治村(19个村):西柯岙村、管岙村、西管岙村、东林村、横山前村、西翁村、新前塘村、岩园村、前坊村、延恩村、店头村、长乐村、兰田村、上周村、兰田张村、西庄村、新花街村、炉头村、东岙村。 (三)面上整治村:全镇其他各行政村。 (四)重点对象:制售假发票、开设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等专业从事发票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镇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涌泉镇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暨“飓风1号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发动纪委、组织、宣传、综治、公安、税务、司法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强势推进我镇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暨“飓风1号行动”。全面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宣传覆盖面要达到100%,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择时在全镇举办一次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大型宣传活动;在辖区内农贸市场、车站、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路口等悬挂横幅标语,在重点村人员集聚较多场所张贴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要求全面部署铁腕整治工作,壮大整治声势,迅速掀起新一轮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潮。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8月至11月)。围绕“排、管、打、挖、治”等五个方面,纵深推进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1、“排”:全面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大起底、大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精确掌握在本地及外出可能从事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底数;重点围绕公安部门下发的发票犯罪前科人员及其重要关系人开展排查,对排查的发票违法犯罪高危人员,一律录入发票犯罪高危人员“黑名单”库。在镇多个部门联动、多种方式排查、派员外出对接的基础上。村级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全面深入排查,特别开展外出人员专项大排查,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员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排查任务,责任到人、捆绑追责,做到全面掌握其外出去向、从事行业、收入来源等情况。 2、“管”: 建立“‘一人一档一策’档案库”,积极探索“红、黄、蓝”三色管控机制。对涉嫌犯罪的“红色高危人员”坚决予以打击,对嫌疑程度较高的“黄色高危人员”予以管控,对嫌疑程度一般的“蓝色高危人员”予以关注。重点整治村要建立镇、村二级管控联动机制,切实落实“红、黄、蓝”三色管控。 3、“打”:对发票犯罪要进行全链条多地域立体打击,以“云端打击”为主战模式,集中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及虚开发票窝点,抓获一批发票犯罪逃犯;要确保党员干部零犯罪;对在外从事发票犯罪的要主动打出去,同时积极探索线索传递、协助犯罪地建立共同打击相关机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年底前发票犯罪打击人员在“黑名单”库中不低于25%,发票犯罪逃犯缉捕率达到45%以上;确保下半年打处发票犯罪一伙以上。 4、“挖”:深挖发票犯罪保护伞、关系网,打深打透发票违法犯罪;充分运用扣押、查封、冻结、追缴、判处罚金等多种行政、刑事措施与处罚,追缴违法所得、摧毁经济基础、捣毁造血功能。 5、“治”:发票违法犯罪重点村要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镇本级建立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与重点村签订责任状,落实专人,组织、指导、督促村级开展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重点村要建档立制,要有办公场所,相关的制度要上墙;辖区内所有村的村规民约要有对发票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条款。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无发票犯罪村创建活动。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9年12月)。按照临海市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评估验收标准,制定我镇评估验收标准,对重点整治村和基础整治村的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和总结。并迎接台州市、临海市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周能、镇长马韬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周启卫,派出所所长陈波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各行政村要成立村级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整治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要实行领导包干制度。重点整治村和基础整治村的整治工作要分别确定1名镇级领导予以包干。二要组建工作组巡查。抽调纪委、组织、宣传、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到各重点整治村进行巡查,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要开展专项督导。镇综治办、派出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发票违法犯罪较为严重的村开展年中不定期督导和年末督导,根据整治情况重新确定重点整治、基础整治村。 (三)严格考核验收。年底前,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重点整治村和基础整治村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平安和综治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市、镇平安综治考核相关规定对镇进行扣分。重点村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一律取消该行政村和村级主职干部评先受奖资格。非法制造发票窝点、虚开发票窝点及其它影响恶劣的发票犯罪被台州市以上或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一律实行案件倒查,对重(特)大发票犯罪案件涉及的村党组织且有责任的,列为后进村党组织整转;所涉及的村责任人一般不宜推荐为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对列为后进村党组织整转的村,涉及财政拨付的项目一律暂缓立项。 (四)精心筹备迎检。重点整治和基础整治村要按照台州市、临海市评估验收标准明确责任人,逐项逐条加以落实;镇要协助重点整治和基础整治村做好迎检筹备工作,在台州市、临海市评估验收前要进行查漏补缺,确保验收合格。 附件: 1.涌泉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部门职责 2.台州市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十个一律”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附件1: 涌泉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涌泉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能 (镇党委书记) 马 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启卫(镇党委副书记) 陈 波(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徐善升(人大主席) 朱贵生(纪委书记) 钱 宁(常务副镇长) 汪法庭(组织委员) 金慧娟(宣传委员) 周仲才(统战委员) 孔先顺(人大副主席) 王 俊(副镇长) 朱灵飞 (副镇长) 王军光(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组成人员:镇综治办常务副主任何国友任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副所长项朝军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许尚东(纪委副书记)、郑俊(组织员)、闵婕(宣传办干事)、冯洪(综治办成员)、谢亚洁(司法所所长)、林峥嵘(派出所民警)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涌泉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级主职干部组织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抓落实和督促工作。 组织办: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防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凝聚各方力量,树立鲜明导向。 宣传办:负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综治办: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村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村的综治目标考核。 司法所:负责对发票犯罪前科人员列管帮教矫正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动态情况;加强发票犯罪的社会面普法教育宣传。 派出所:负责信息研判,加强发票犯罪信息交流共享;主抓打击发票犯罪行动的落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打击一批犯罪团伙: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协调,对税务部门提请介入的大要案要主动提前介入。
附件2:
台州市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十个一律”
为深入实施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深化发票违法犯罪人员排查和管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开设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等专业从事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台州市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十个一律”》规定。 一、发票违法犯罪重点镇(街道),一律开展专项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挂牌整治; 二、非法制造发票窝点、虚开发票窝点等影响恶劣的发票犯罪被市级以上或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一律实行案件倒查; 三、为严厉打击发票犯罪,公、检、法、司等机构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发票犯罪案件,一律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四、对以制售假发票、开设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等专业从事发票犯罪的嫌疑人,一律先行刑拘; 五、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发票犯罪嫌疑人,一律予以逮捕; 六、对逮捕的发票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 节的,一律判处实刑; 七、对投案自首或检举发票犯罪线索的发票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宽处理; 八、因发票犯罪被列为后进村党组织整转的村(社区),涉及财政拨付的项目一律暂缓立项; 九、重点整治和基础整治镇(街道)所辖的村(社区),一律要有惩戒发票违法犯罪人员的村规民约; 十、 对举报发票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一律予以奖励,查获重特大案件的,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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