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申报内容 | 补助(奖励)依据 | 补助金额(万元) |
777.981 |
一、现代物流 (10家,11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374.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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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台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临海市汽车客运总站综合体项目贴息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一条:列入台州市、临海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贴息,其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100万元。上述服务业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贴息资金均在项目竣工验收、开业后兑现。 | 100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 | 临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节能减排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五条:节能减排: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且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循环经济项目(其中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按其设备投资额的 8%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50 |
3 | 临海市江南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174.37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5.23 |
4 | 临海市华通公铁物流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781.76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23.45 |
5 | 台州东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790.65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23.72 |
6 | 浙江海畅物流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444.29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13.33 |
7 | 台州市公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127.28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3.82 |
8 | 临海市鑫驰物流有限公司 | 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车辆,金额达105.6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点: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3.17 |
9 | 临海市金通速递有限公司 | 首次获得国家3A级物流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三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20 |
10 | 临海市万木春船务有限公司 | 新购运力单船1万吨以上2艘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当年新购运力单船1万吨以上(在临海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船龄10年以内的按每载重吨60元一次性补助,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按每载重吨40元一次性补助,单船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五年内转让或报废的收回补助。 | 127.07 |
二、商贸业 (4家,5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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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远洲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 首次实现销售额2.27亿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商贸企业首次实现销售额2—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12 | 台州市丰钢物资有限公司 | 首次实现销售额2.13亿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商贸企业首次实现销售额2—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13 | 临海市新荣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新荣记餐饮服务”获得省名牌产品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五条:服务业中涉及品牌执行《强化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临政发〔2017〕28号)政策中对应项目的奖励或补助标准。品牌: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及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8 万元。 | 8 |
14 | 台州嘉盈合成革有限公司 | 首次实现销售额2.96亿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商贸企业首次实现销售额2—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10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三、市场业(2家,2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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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临海市杜桥农贸市场 | 年检测8255批次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二条第三点:未免费开放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年检测达7000批次(其中农残4000批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 | 3 |
16 | 临海市涌泉农贸综合市场 | 年检测9737批次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二条第三点:未免费开放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年检测达7000批次(其中农残4000批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 | 3 |
四、教育事业(6家,6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59.4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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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 | 培养中级工857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12.855 |
18 | 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培养中级工1097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15.36 |
19 | 临海市台运交通技术学校 | 培养中级工51人 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0.765 |
20 | 浙江吉利技师学院 | 培养中级工60人,高级工120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6.9 |
21 |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培养中级工38人,高级工268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13.97 |
22 | 临海市豪情汽车工业学校 | 培养中级工655人。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第六条: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 9.645 |
五、文化事业(1家,1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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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台州大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租金7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2]42号文件第七条:租赁自用业务用房的,五年内按年租金5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3.5 |
六、其他(55家,59个补助事项),补助金额291.1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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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临海市惠风大酒店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5 | 临海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6 | 临海市古城保护和开发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7 | 临海市丽屋工艺品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8 | 临海市宏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29 | 临海市顺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0 | 临海市滨芬餐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1 | 临海市雅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2 | 临海市加元南方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3 | 临海市建恒轮胎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4 | 临海市顺达索道工程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5 | 台州市雅泰纺织品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6 | 临海市彤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7 | 台州市铭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8 | 临海市天伦纸业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39 | 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0 | 临海市粮仓海鲜坊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1 | 临海市都漫主题酒店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2 | 临海伟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3 | 临海市乐享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4 | 浙江建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5 | 临海市忆泊湖畔酒店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6 | 台州桓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7 | 台州沃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8 | 临海市阿三餐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49 | 台州市新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0 | 台州华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1 | 临海台运鼎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2 | 台州临海康正皓博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3 | 台州盛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4 | 临海市建宝餐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5 | 台州博而利电子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6 | 临海市港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7 | 临海市董记大酒店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8 | 临海市东部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59 | 台州市万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0 | 临海市名家乐餐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1 | 台州法米拉眼镜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2 | 临海市通顺机械商贸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分离发展服务业 | 根据临政发〔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主辅分离后成立的商贸公司,分离(整合)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 2 |
63 | 浙江兆星贸易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分离发展服务业 | 根据临政发〔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主辅分离后成立的商贸公司,分离(整合)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 2 |
64 | 台州绿佳车业销售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分离发展服务业 | 根据临政发〔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主辅分离后成立的商贸公司,分离(整合)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 5 |
65 | 台州略鑫贸易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分离发展服务业 | 根据临政发〔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主辅分离后成立的商贸公司,分离(整合)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 2 |
66 | 台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7 | 临海市铁路大道建材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8 | 临海市运东液化气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69 | 台州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70 | 台州市欣航建材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71 | 浙江长烁灯饰有限公司 | 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点: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财务健全、配合统计工作,纳税申报金额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5 |
72 |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 | 信息化项目:纯软件投资21.96万元。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五条:信息化:对投资100 万元及以上(软件和硬件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未列入欠款但纯软件投资2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按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 2.196 |
73 | 临海市东方永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台州市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推进标准化建设。具体参照临政办发〔2016〕181号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台州市级服务业或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考核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一次性补助8万元,10万元,12万元。 | 8 |
74 | 台州市安基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台州市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推进标准化建设。具体参照临政办发〔2016〕181号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台州市级服务业或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考核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一次性补助8万元,10万元,12万元。 | 10 |
75 | 临海市物流行业协会 | 协会工作经费补助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二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市级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三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评选优秀行业协会1-3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 5 |
76 | 临海市食品安全促进会 | 协会工作经费补助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二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市级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三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评选优秀行业协会1-3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 5 |
77 | 临海市餐饮行业协会 | 参与优秀行业协会评比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二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市级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三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评选优秀行业协会1-3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 5 |
78 | 临海市信息产业协会 | 参与优秀行业协会评比 | 根据临政发〔2017〕42号文件第十二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市级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三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评选优秀行业协会1-3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