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学生管理
关于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9-07-01 14 : 56
  • 来源:市教育局
  •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托管服务,应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提出书面申请。

    2.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3.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有关政策由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4.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体安排

    1.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原则上掌握在放学后40-60分钟。

    2.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应按“家长书面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办法确定,具体由所在学校审核。

    3.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托管服务应根据实际人数组班,托管班原则上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4.托管服务活动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四、管理运行机制

    1.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2.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台服务细则,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3.合理分担,规范收费。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根据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期为相对固定期,核定每生每学期收取校内托管服务费600元。校内托管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

    4.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我市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工作报酬,工作报酬发放办法由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

    5.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小学要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各小学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同时小学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推进。各小学是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强化校内托管服务管理,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各镇(街道)中心校要指导帮助辖区内学校解决实际困难。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2.加强监管与考核。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