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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2/2019-92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19-06-15
发布单位: 永丰镇
永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的通知
  • 日期:2019-06-15 15:34
  • 来源:永丰镇
  • 浏览次数:

各工作片、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永丰镇人民政府开展“春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春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决定于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使用童工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即“春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使用童工及违法使用未成年工的行为,为禁止使用童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建立健全打击使用童工综合监管机制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春苗行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以镇工办、劳动监察中队为主要力量,采用宣传、自查、劳动监察巡查、总结的方式,重点对彩灯、工艺品、餐饮等易发使用童工行业进行检查,特别是暑假学生做临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日至6月30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是借助本辖区各中小学宣传平台,告诫未满16周岁学生切勿到企业或外出打工,家长做好监护工作;二是在辖区主要、企业集聚区张贴宣传图画,悬挂宣传横幅,公布举报电话(联系人:王时军,联系电话:89365525)。

7月1日至7月15日,通过各种会议、互联网平台等途径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进行身份核查并留存身份核查资料,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展自查。

7月16日至8月31日,按《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厂房车间、营业场所等)、翻阅台账(花名册、入职登记表、工资表等)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目前国际经济形势下净化我镇劳动用工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本辖区劳动用工的监管职责。

(二)认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打击使用童工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全科网格的作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9年9月2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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