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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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 根据《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参保人员中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 一、发放对象 (一)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即日起,参保人(单位)申报办理新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统一使用参保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作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陆续全面开展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已领取人员申请变更发放账户的,应变更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温馨提示 (一)社保卡卡片集成了银行账户和医保账户等,养老待遇发放到银行账户中,与其他账户的资金分开记账、互不影响。 (二)已申领社保卡的人员,请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临海农商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确保银行账户正常使用。 (三)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尽快到市民卡中心服务窗口或临海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已持有临海市外其他地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临海市市民卡信用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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