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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0/2019-91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邵街办〔2019〕48号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布单位: 邵家渡街道
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 日期: 2025-09-20 03:06
  • 来源: 邵家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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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街属各部门: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临海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临海市计划要求,到2019520日前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街道(含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在2019320日前实现无证明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街道行动全域推进。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工作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全面梳理。

对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街道机关各办各部门对所有承担办事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其负责梳理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意见或者建议,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1),在20181219日前报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保留的,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如法律法规名称******项),如无相关依据也应当予以说明。

(二)拟定清理意见。

对各办部门报送的清理证明事项,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逐项研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并将清理处置意见上报市市跑改办,市跑改办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市跑改办形成《临海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临海市证明材料保留清单》送审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台州市跑改办核准后,将最终确定的《临海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临海市证明材料保留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保留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各办各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保留清单以内的证明材料,实施相关办事项目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其他核查措施或者渠道,最后达到街道域范围内证明材料的全面取消。

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为了方便群众,群众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办各部门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市跑改办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结合本市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宽容失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8-20181215日)。

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制定我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1215-2019420日)。

20181219日前,各办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确定清理范围。

2019119日前,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初步意见稿)》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初步意见稿)》并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保留清单应当进一步明确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措施。

2019219日前,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机关报送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初步意见稿)》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初步意见稿)》进行审核,形成《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和《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上报市跑改办进行审核和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9320日前,经上级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9420日前,完成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无证明创建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510日)。

街道将本地区、本单位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19510日前将对各行政机关无证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街道成立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总责、服务中心主任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街道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对各办各部门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与市跑改办、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查找法律依据,实现证明材料数据共享。各办各部门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街道领导小组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对各办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

附件:1.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2.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3.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4.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

5.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协查工作机制的办法

邵家渡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事项

证明材料

名称

出具证明

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

**名称+**+**+**项)

清理意见

取消

替代

信息共享

部门核查

申请人承诺

其他

请说明具体方式

保留

(无任何替代方式)

请说明理由:

备注:清理意见栏请在对应选项后打,如可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请填写具体方式;如确需保留,请说明具体理由。

附件2

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街道“无证明城市”实施过程中的《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保障“无证明城市”的有效运行,依据《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发〔201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部门实施办事事项过程中对《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内容的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遵循证明法定、实事求是、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证明法定原则是指《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证明材料的新增、变更和取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实事求是原则是指《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可依据办事部门实际出具的证明进行调整,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便民高效原则是指《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要方便群众办事和提高办事部门办事效率。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新增、变更、取消的全过程一律公开。

第四条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协调《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第五条 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原则上每季度动态调整一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事部门应当申请增加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内容:

          • 街道“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1.建立承诺不实、违法失信的行政相对人黑名单数据库;

            2.定期检查并通报办事部门“邵家渡街道取消证明材料清单”落实情况;

            3.定期检查证明出具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信息核查;

            4.定期检查是否实行“首办责任制”、“承诺办结制”;

            5.定期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设置AB岗,人员变动后是否及时顶岗、补岗,保证部门信息核查任务能始终顺畅办理;

            6.定期检查证明需求部门与证明出具部门联系人点对点联系是否执行到位。即证明出具部门能通过自有资料、系统查询获取的证明内容,是否能做到即办件30分钟内反馈,承诺件1日内反馈。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的,2日内反馈。

            (二)司法

            1.做好创建“无证明城市”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保障;

            2.做好创建“无证明城市”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配合做好取消证明材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配合督促有关单位调整信息共享数据。

            第十五条 办事部门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单位未及时履行监管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5月20日试行。

            附件4

            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的处理,确保投诉举报办理单位及时处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根据《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邵家渡街道实施无证明城市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邵家渡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到的无证明城市电话投诉举报工作。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涉及的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专窗的接待、受理、回复等工作。

            街道司法负责提供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的法律保障,负责涉及无证明城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第四条行政相对人发现办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 发现办事部门仍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的;

          • 发现办事部门没有按照邵家渡街道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要求实施无证明城市工作的;

          • 发现办事部门没有按照时间要求核查材料的;

          • 发现其他不符合无证明城市实施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一)采用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投诉举报。通过上述方式投诉举报的,应当载明:投诉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办事部门名称、投诉举报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等;

            (二)通过无证明城市投诉举报专窗投诉举报;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六条投诉举报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投诉举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举报的,应当向办理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投诉举报人本人签名。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记载投诉举报时间、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办事部门等信息。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 投诉举报内容不够具体明确,且无法核实的;

          • 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

          • 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且投诉举报人又重复投诉举报的;

            (四)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投诉举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二)投诉举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投诉举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管理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办理人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举报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办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投诉举报办理,并由街道创无办公室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创无办公室认为应当回避的,作出回避的决定,并确定其他人办理投诉举报;认为回避理由不成立的,应及时恢复投诉举报的办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作出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利害关系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投诉举报的办理:

            (一)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的;

            )投诉举报人在办理期间内又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的;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发现投诉举报属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街道创无办公室报告,街道创无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办事部门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办事部门存在严重违反无证明城市实施要求的行为,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520日起试行。

            附件5

            邵家渡街道创建无证明城市协查工作机制的办法

            为高质量完成“无证明城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充分运用部门协查方式取代证明材料,提高办事质量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部门信息协查工作机制,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搭建精准、有效的部门间信息核查通道,通过办事部门和出具证明部门点对点联系,打通部门之间数据壁垒,以政府跑代替群众跑,实现从“被动收集”向“主动调取”转变、从“群众跑腿”向“数据共享”转变,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专人负责。证明出具部门须设专人负责信息核查,明确每个办事事项都有专人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承诺办结制”,并设置AB岗,人员变动后及时顶岗、补岗,保证部门信息核查任务能始终顺畅办理。

            (二)细化对接流程。证明需求部门与证明出具部门联系人点对点联系,证明需求部门将核查请求以及模板发送至证明出具部门,并标明协查件是否为即办件,证明出具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馈。证明出具部门能通过自有资料、系统查询获取的证明内容,即办件30分钟内反馈,承诺件1日内反馈。需要实地调查的,2日内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部门信息核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提供证明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落实。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信息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证明出具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查任务,接到协查请求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并严格把好数据信息质量关,对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不办等不作为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如因申请人承诺不实导致错误审批、登记等,对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明纪律。协查双方部门、经办人对证明内容不得故意更改、泄露、编造,并负有保密义务。在协查数据时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批量数据不得通过有互联网接入的网络传输,必须使用专用存储介质和加密措施,数据交接要做好交接签字手续。少量数据仅限使用“浙政钉”传输,不得采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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