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9-9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19〕2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15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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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网格责任捆绑运行的若干意见》(〔2019〕83号)和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市委办〔2017〕4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考评进一步明确网格工作职责任务,推进问题发现在网格、处置在网格,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守牢平安临海建设首道防线。 第三条 考核实行分类、捆绑方式。 一、根据考核对象不同,分为“五类”。即对专职网格员、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和网格工作的考核。 二、根据责任捆绑要求,将镇班子领导、工作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长的网格工作考核与专职网格员工作进行捆绑。 1、镇主要领导对辖区网格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其他班子领导对分管的网格工作和联系工作区(村)的网格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区主要领导对工作区网格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2、网格指导员对所驻网格的网格工作负监督指导和事件处置等责任。 3、网格业务指导员对所驻网格的网格工作负业务指导和事件处置等责任。 4、网格长对网格工作负主体责任。 5、专职网格员对网格信息的采集上报负直接责任。 6、专职网格员实行“一格一员”;网格长实行“一格一员”或“一员多格”,只有一个网格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网格长,村民委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同责同考,有两个网格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负责人分别担任网格长;网格指导员实行“一格一员”或“一员多格”;网格业务指导员,根据“有网格事务则配备,无则可不配备”原则,实行“一格一员”或“一员多格”,具体实施由镇和市级业务部门协商确定;公安民警(正式)每格必须配备。 7、镇综治办要将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平安信息系统。 第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镇里年度评比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根据市里规定的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报酬)基数(从网格长年度工作报酬总额中列出30%,从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额中列出30%,从镇班子领导、工作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额中列出20%),被评为优秀的,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报酬)增加30%;被评为合格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报酬)不增不减;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报酬)扣除20%;被评为不合格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报酬)扣除金额不得少于50%。 第五条 结果通报、公示和申诉制度 镇综治办会同基层业务站所(办)建立“全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季通报制度。考核通过平安信息系统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各网格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口头方式或以书面方式向镇综治办提出,镇综治办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在没有答复前,先按原考核结果执行。 第二章 专职网格员考核 第六条 对专职网格员的考核。 一、以网格为单位,实行“月考核、月评比、月兑现”;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网格员工作补贴发放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占比20%;由流管所考核。 (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占比20%;由镇消防工作站和工办考核。 (三)食(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占比20%;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食安办考核。 (四)日常工作、重点人员、关怀对象、重点场所、事件隐患、宣传等工作,占比40%;由镇综治办考核(涉及其他单位的工作,由相关单位提供考核数据)。 具体内容见“涌泉镇2019年度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考核清单”(附1)。 三、考核方式 (一)月考核。 1、专职网格员由基层业务站所(办)考核、综治把关。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指导员)不得参与本网格专职网格员的考核。考核要有原始清单。 2、各基层业务站所(办)要在次月1号前将考核结果报镇综治办;考核结果汇总表要有基层业务站所(办)分管领导签字;考核原始清单要有考核人签字。综治办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各网格员考核补助资金,完成指标的发放全额补贴,未完成的按比例扣除,扣除的补助资金作为当月评比奖金。 (二)月评比。 月评比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月评比得分为月考核分值÷网格系数,月考核总分为100分的网格系数为1,月考核总分为80分的网格系数为0.8,月考核总分为60分的网格系数为0.6,月考核总分为40分的网格系数为0.4。全镇网格员考核补助资金月总额为51000元,被评为优秀的,网格员工作补贴增发200元;被评为合格的,网格员工作补贴不增不减;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网格员工作补贴扣发100元;被评为不合格的,网格员工作补贴扣发300元。 (三)月兑现。 镇综治办要在次月10号前核定好专职网格员考核结果和工作补助发放清单;并将月考核资料录入平安信息系统。主要内容:考核结果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工作补助发放清单、各项工作考核汇总清单、考核原始清单和评比依据等。20日前将专职网格员工作补贴发放到位。 (四)季度评比采用本季度3个月月评比得分总和取平均分,每季度进行季度之星评定,季度之星名单在季度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的网格中产生,名额控制在3—5名,奖金为500元。 (五)全年各季度评比得分总和取平均分,即为年度评比最终得分。并年终评为市级优秀专职网格员名额为3—5%,奖金由市里发放;镇级优秀专职网格员名额为10—15%,奖金由镇里发放。 四、市级主考部门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每月按2%的比例,梳理出全市工作最差的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在月考核中被两个以上市级主考部门列入“最差名单”的,镇分管领导要召集被列入“最差名单”的专职网格员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连续两个月或半年三次、一年四次被两个以上市级主考部门列入“最差名单”的,予以解聘。专职网格员在月考核中被四个市级主考部门列入“最差名单”的,予以解聘。解聘按照《临海市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约谈和解聘资料要录入平安信息系统。 第三章 网格长考核 第八条 以网格为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实施,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年兑现”。 第九条 考核内容和工作评价。 一、考核内容:专职网格员工作、事件处置工作、网格管理工作。 二、工作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可根据网格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类赋予得分系数。 (一)专职网格员工作(50分):根据专职网格员的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担任多个网格的,按平均分计算。 (二)事件处置工作(30分):处置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视为未处置;已有处置行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置完毕的,视为已处置;不属于本权限范围,但已上报的,视为已处置。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三)网格管理工作(20分)。 1、专职网格员缺岗一周的,扣5分;缺岗两周的,扣10分;缺岗1个月的,此项不得分。 2、未严格执行准入制的,发现一起扣5分。 3、网格内发生责任倒查清单内事项,经查属实,视其情节,每起扣5-10分。 4、不支持专职网格员工作的,视其情节予以扣1-5分。 5、应知应会抽查,被临海市抽查扣分的,扣0.5分;被台州市抽查扣分的,扣1分;被省平安考核抽查扣分的,此项不得分,并倒查责任。 6、不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仍缺席的,每次扣2分。 第四章 网格指导员考核 第十条 以网格为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实施,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年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和工作评价。 一、考核内容:专职网格员工作、网格长工作、事件处置工作、管理指导工作。 二、工作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可根据网格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类赋予得分系数。 (一)专职网格员工作(20分):根据专职网格员的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担任多个网格的,按平均分计算。 (二)网格长工作(40分):根据网格长的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担任多个网格的,按平均分计算。 (三)事件处置工作(20分):处置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视为未处置;已有处置行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置完毕的,视为已处置;不属于本权限范围,但已上报的,视为已处置。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四)管理指导工作(20分)。 1、未严格执行准入制的,发现一起扣5分。 2、不支持专职网格员工作的,视其情节予以扣1-5分。 3、不协助网格长处置事件的每起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4、不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仍缺席的,每次扣1分。 第五章 网格业务指导员 第十二条 以网格为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实施,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年兑现”。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和工作评价。 一、考核内容:专职网格员工作、事件处置工作、管理指导工作。 二、工作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可根据网格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类赋予得分系数。 (一)专职网格员工作(20分):根据专职网格员的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担任多个网格的,按平均分计算。 (二)事件处置工作(50分):处置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的,视为未处置;已有处置行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置完毕的,视为已处置;不属于本权限范围,但已上报的,视为已处置。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三)管理指导工作(30分) 1、每月对所驻网格未进行走访的,扣5分。 2、对所驻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全年未进行过一次业务培训的,扣5分。 第六章 网格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镇对各网格工作的考核。 一、以网格为单位,由镇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系统审核、电话抽查、实地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年兑现”。考核结果作为联系管理区(村)班子领导、管理区主要、分管领导、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二、考核内容:专职网格员工作、事件流转处置工作、网格组织保障工作。 三、工作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分类赋予得分系数。 (一)网格成员工作任务(50分):根据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40分)、网格长工作任务(4分)、网格指导员工作任务(3分)、网格业务指导员工作任务(3分)的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 (二)事件流转处置工作(30分)。 1、由镇综治办通过平安信息系统检查。流转率(10分):以90%为基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1分;已经处置不需要流转的,也视为“已流转”。处置率(20分):以100%为指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根据事件样本核实和反馈考核。在每季未月15号前,镇综治办对各网格抽取不少于20件的事件样本,交由镇级事权部门对事件样本进行核实和反馈;镇级事权部门在月底前将核实情况反馈到镇综治办。 (四)网格组织保障工作(20分)。包括人员配备、文化培植、日常管理等工作。 具体内容见“涌泉镇2019年度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2)。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网格和个人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专职网格员 1、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2、结果性指标连续二天没有达到市里要求的; 3、应知应会未掌握导致省平安考核被扣2分以上的; 4、对辖区内重大信息没有及时掌握、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聘用期间被行政拘留或犯罪的; 6、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当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报道,经查属实的; 7、利用专职网格员身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8、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网格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网格长 1、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2、年度被2次(含)以上诫勉谈话的; 3、专职网格员超过1个月仍未配置到位的; 4、违反准入制5次(含)以上的; 5、应知应会未掌握导致平安考核扣分的; 6、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当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报道,经查属实的; 7、对辖区内重大信息没有及时掌握、处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网格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进京非访、进京3人以上越级访、赴省5人以上越级访的。 三、网格指导员 1、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2、年度被2次(含)以上诫勉谈话的; 3、违反准入制5次(含)以上的; 4、从不参加网格会议、培训的; 5、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网格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进京非访、进京3人以上越级访、赴省5人以上越级访的。 四、网格业务指导员 1、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2、年度被2次(含)以上诫勉谈话的; 3、违反准入制5次(含)以上的; 4、从不参加网格会议、开展培训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处置信息事件达3次(含)以上的; 6、对网格内重大信息事件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置敷衍、推诿,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网格 1、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 2、发生较大影响的案事件,被临海市级以上倒查追责的; 3、专职网格员因刑事犯罪被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的: 网格被定为不合格的,网格成员(专职网格员、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合格(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一、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受到市级以上肯定或表彰的。 二、为执法机关查处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三、提供有效信息,避免重大事件发生的。 四、其他予以奖励情形的。 五、特别对扫黑除恶、“无盗抢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提供有效信息的专职网格员每条奖励500元。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单项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奖励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网格化管理工作规定的,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涌泉镇2019年度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考核清单 2、涌泉镇2019年度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清单(一)
2019年度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考核清单(二)
2019年度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考核清单(三)
2019年度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考核清单(三)
附件2 2019年度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一)
2019年度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二)
说明: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加分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办法加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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