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9-90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政〔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涌泉镇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各办公室: 现将《涌泉镇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涌泉镇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餐 规范公务用餐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招待审批单和菜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并接受审计。 1、来访单位因工作需要我镇安排自助餐的,由党政办分管后勤同志事先告知食堂用餐的人数、事由和来客单位。食堂根据内容填写《外来单位人员自助餐招待登记单》,用餐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在招待登记单上签字确认。 2、临海市外来访单位因工作需要我镇安排接待用餐的,应提供公函或文电通知单,接待人员填写《涌泉镇来客招待审批单》,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镇党政办根据审批内容负责统一安排就餐。 3、市外来访安排桌餐的,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提供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活动严禁提供各类烟酒。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招商引资等活动应当参照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6、接待人员在外用餐的,当场结账并带回发票(附上签了字的菜单),不得签单、赊账。在镇机关食堂以桌菜用餐的,食堂应当场在菜单上写上就餐人数和金额,接待人员餐后当场在菜单上签字。 7、在外招待的发票(附上菜单),于招待后一周内上交镇党政办负责机关后勤的同志,按照规定汇总报销。食堂用餐结账时间与在外招待的一样,附上由接待人员签字的菜单。镇党政办分管同志根据“审批单”核对发票和菜单内容。核对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 二、公务用车 (一)车辆使用与调度 1、实行党政办统一安排调度制度 根据上级公车改革规定,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提出口径如下: (1)、执行防台、防汛、防火等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随市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 (4)、接待上级及外县(市、区)组织的来我市重要公务活动; (5)、参加外事活动; (6)、单位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7)、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8)、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9)、科级及以上领导带队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特殊情况用车要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并规范审批表格存档工作。 根据以上情形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分管后勤同志负责调配,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尽量并车使用,驾驶员原则上当天返回,不放空车接回。 2、为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公务用车,实行专人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相关制度,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3、省外长途用车,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调换车辆的,可根据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人车调整。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 2、车辆在工作日完成出车任务后,按照规定停放在镇机关大院、市政府大院或其他经批准允许停放的场所,绝不允许擅自在外停放。若擅自在外停放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车辆在节假日必须按规定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市政府大院封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镇长批准方可,严禁公车私用。 3、建立车辆档案制度,驾驶员必须如实每日记录出车时间、地点,作为对驾驶员的考核依据。党政办对驾驶员及所驾驶车辆的车况、修理状况及制度的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4、车辆的报废更新、提取新车由党政办提出方案,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三)车辆的维修、保险与年审 1、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美容、保险、年审等有关费用由党政办核实,报镇长审批。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制度,凡需维修和保养的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送修,由党政办督促定点单位及时维修并负责协调核实工作。报镇长审批。修理后换用的各种主要旧配件,由驾驶员带回交党政办分管同志,签字确认后作为核销依据。 3、车辆的保险和年审先由驾驶员报党政办分管同志同意,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四)车辆的油料管理 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卡定油定车、定点加油制度,由财办统一办理加油卡,定期充值,建立油料明细账,做到账、卡相附。 (五)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有序、优质高效原则,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礼貌行车,严格遵守本镇的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优质服务。 3、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勤清洗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并要经常检查车辆,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病车,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保证安全行车。凡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无论有无责任,都必须及时向党政办报告。 5、驾驶员所保管的车辆维修时,必须亲临现场,必要时,党政办派人要到修理现场了解维修情况,做到对修理情况心中有数,减少修理费用支出。 6、节假日期间配备的值班车辆与驾驶员,只限与值班工作范围内使用,若其他领导要使用的,必须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内领导谈话内容及本镇机密。 8、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时上下班,出车要准时,上班不得串岗,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做到事先填写请假条,半天内党政办审批,一天及以上由镇长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在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要力求平稳、舒适地行车,讲究服务质量。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