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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关于“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19-03-21 15:43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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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海市“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8日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5287075                                                   

临海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1日



临海市“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身后“一件事”办理多处跑、跑多次、材料多、程序繁等问题,提高办事效率,推进移风易俗,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代办员代跑、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当事人承诺等方式简化群众“身后”一件事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在全市范围实现“身后”一件事办理“零次跑”,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办理流程

1.信息告知:亡故人员亲属在亲人亡故后12小时内将丧葬信息通过电话告知亡故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的代办员。

2.证明开具:

1)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村(居、社区)代办员负责联系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在12小时内与村(居、社区)代办员一同上门核查死亡情况,并负责现场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

2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签发《死亡证明》,并直接电话联系殡仪馆在“一窗”受理云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接运遗体。

3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按照流程2.1)执行;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并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直接电话联系殡仪馆在“一窗”受理云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接运遗体。

3.服务代办:村(居、社区)代办员在收到丧葬信息12小时内上门核查有关情况,宣传讲解文明治丧政策、核实墓地情况、告知丧葬办理事项,填写完整《丧葬事项部门联办申报表》并带回已签章的《死亡证明》(第三联)或《非正常死亡证明书》等文件原件。村(居、社区)代办员收集信息后12小时内将资料原件报送至乡镇(街道)联络员处。由镇(街道)专项联络员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受理业务或完善殡仪馆推送的信息,并实时推送至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4.业务办理:殡仪馆根据“一窗”受理云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报送信息确认车班、接收遗体及办理遗体火化手续,然后将火化信息录入浙江省民政厅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推送至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5.数据共享:相关部门通过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死亡信息、火化信息等相关数据,办理其他“身后”事项。

三、职责分工

1.镇(街道):确定村(居、社区)代办员负责辖区内的丧葬事项,并在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布代办员联系方式;确定专项联络员负责“一窗”受理云平台信息的及时录入、资料保存、部门对接等工作;完善档案管理。

2.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卫生服务机构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负责上门调查。

3.民政部门:落实殡仪馆负责接收遗体,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并及时将火化信息录入浙江省民政厅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核实停发低保及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4.公安部门:负责根据申请及时注销户口;每年提供上年度年末本地区户籍人口性别及年龄人口数等情况。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联等部门应在获取死亡和火化相关信息后主动联系亡故人员亲属办理相关费用及待遇的结算、发放或销户等业务。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身后”一件事“零次跑”改革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抓好落实,确保改革稳妥落地。建立由民政局牵头,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医保等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组成的业务指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信息共享。“身后”一件事作为一个事项增加至在“一窗”受理云平台中,实现业务流转。死亡信息、火化信息等通过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与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对接系统,并根据自身需求在法定时间内调取数据,办理业务。纸质证明由镇(街道)收集确定专人保存,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推送时间及方式。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强化宣传告知。做好“身后”一件事“零次跑”改革宣传工作,力求让改革的初衷、目的、内容和措施家喻户晓。做好业务告知工作,镇(街道)应通过对村(居、社区)加强培训做好文明治丧宣传引导、事先干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委托镇(街道)做好户口注销、丧葬费申领、抚恤金申领、特殊人群待遇处理等逝后相关手续的事先告知工作。

(四)强化人文关怀。结合“身后”一件事“零次跑”改革工作,在为亡故人亲属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既要宣传倡导文明治丧,推进移风易俗,又要通过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上门慰问和党员慰问等,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满意度。

 

附件:1.“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办理流程图

2.丧葬事项部门联办申报表(式样)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附件1

 

“身后”一件事“零次跑”办理流程图

附件2

丧葬事项部门联办申报表(式样)

编号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地址


与亡故人关系


亡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暂住地/单位所在乡镇


亡故时间


亡故原因

疾病£/意外£/自杀£/年老£

其他原因(需注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或《非正常死亡证明书》编号


是否

已运达殡仪馆

£

殡仪馆名称


£

遗体接运地址


接运时间

     

骨灰安置意向

 

(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殡改前已建寿坟,以上必须填写具体名称)

丧葬事项

事先告知

请亲属30日内及时办理遗产处理等相关事宜。自死亡之日起满30日,公安机关将注销死者的户口。

人力社保部门从即日起将处理死者相关社保待遇,请亲属先办理参保人未完成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后,再尽快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待遇申领手续。

民政、残联等部门从即日起将处理属特殊人群死者的相关待遇。

______殡仪馆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办理

事项

请在需申请直接办理的事项方框内打“√”

£火化前期手续办理

£亡故人户口注销

£亡故人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申领

£亡故人医疗保险个账发放

£亡故人住房公积金结算

申领费用需汇入亡故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

如需打印注销/发放凭证请填写邮寄信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殡葬政策规定文明治丧、安置骨灰。已知晓全部告知内容,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因申请人虚假填报信息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

签名


村(居、社区)代办员签名


注:1.本表由村(居、社区)代办员根据丧属提供的信息如实填写;

    2.本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由丧属保存,一份由乡镇(街道)编号存档,以备查询。


附件3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地区、州、盟)______(区、旗)
行政区划代码□□□□□□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男,0未知的性别
2女,9未说明的性别

民族


国家或
地区




有效身份
证件类别

1身份证,2户口簿,3护照
 4军官证,5驾驶证
 6港澳通行证,7台湾通行证
 9其他法定有效证件

证件
号码


年龄


婚姻
状况

1未婚,2已婚,3丧偶
 4离婚, 9未说明



出生
日期

              

文化
程度

 1研究生,2大学,3大专
 4中专,5技校, 6高中
 7初中及以下

个人
身份

11公务员, 13专业技术人员, 17职员
 21企业管理者, 24工人, 27农民, 31学生
 37现役军人, 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
 70无业人员, 80离退休人员, 90其他



死亡
日期

                
               

死亡
地点

1医疗卫生机构,2来院途中,3家中
 4养老服务机构,9其他场所,0不详

死亡时是否处于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

 1是,2



生前
工作单位


户籍
地址


常住
地址




可联系的
家属姓名


联系
电话


家属住址
或工作单位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疾病名称(勿填症状体征)

发病至死亡大概间隔时间



 I. (a)直接死亡原因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II.其他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
    导致死亡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生前主要疾病
最高诊断单位

 1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村卫生室, 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0未就诊 

生前主要疾病
最高诊断依据

1尸检,2病理,3手术,4临床+理化 5临床, 6死后推断, 9不详



医师签名


 医疗卫生
 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以下由编码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死亡调查记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以上情况属实,被调查者签字:                    






被调查者
    


与死者
  


联系
电话


联系地址
或工作单位



死因推断


调查者签名


调查日期

              


注:①此表填写范围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去医院途中死亡者((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②被调查者应为死者近亲或知情人;③调查时应出具以下资料;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行政区划代码□□□□□□                                               编号:□□□□□□□□□□□□□□□□□







死者家属

死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家或
地区


年龄




身份证件
类别


证件
号码


常住
地址




出生
日期

       

死亡
日期

        

死亡
地点




死亡
原因


家属
姓名


联系
电话




家属住址
或单位


医师
签名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注:①无医师签字、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无效。②请家属自死者死亡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遗产处理等相关事宜,期限界满公

安部门将注销其户口。③由开具单位签发后交予家属保存。(无名、无主者由遗体接运交殡仪馆保(暂)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行政区划代码□□□□□□                                               编号:□□□□□□□□□□□□□□□□□







乡镇(街道)

死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家或
地区


年龄




身份证件
类别


证件
号码


常住
地址




出生
日期

       

死亡
日期

        

死亡
地点




死亡
原因


家属
姓名


联系
电话




家属住址
或单位


医师
签名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注:①无医师签字、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无效。②请家属自死者死亡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遗产处理等相关事宜,期限界满公

安部门将注销其户口。③由开具单位签发后交予家属,村(居、社区)代办员负责收集上报乡镇(街道)。(无名、无主者由遗体接运交殡仪馆保(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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