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69/2019-966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
| 发布单位: | 大田街道 |
| 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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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招标
招标人: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二0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4 第五章 开户协议 1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临市委办[2015]5号)、《临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临财库〔201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账户开户项目进行招标: 一、招标内容及数量
注:招标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日常存款金额不作承诺。 二、投标人资格 在临海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等,报名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近3年均B级(含)以上;不接受分理处及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2.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较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9年12月10日 17:00 前,到临海市大田街道河东路36号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领取。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表(无须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 12月11日14:10时在临海市大田街道办事处 二 楼会议室开标(河东路36号)。投标人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六、联系方式 地 址:临海市大田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公室 联 系 人:陈丽 联系电话:0576-85952368 手机:13732354951
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12 月5日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的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由本次中标的金融机构负责开立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项目需求 (1)日常转账、结算。 (2)对账单次月五日内送达,重大金额或特殊情况当日送达。 (3)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签订合同并完成开户手续。 (5)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销户: ①未按承诺履行协议。 ②出现资金安全事故、管理不善,重大违法违纪情况或财务恶化等情况。 ③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④有关业务部门对账户提出新的要求,乙方无法满足的。 ⑤甲方出现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行为。 (二)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不接受分理处及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㈡近三年内在经管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近三年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㈢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开户协议; 6、投标函; 7、报名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 9、投标文件袋封面格式;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2.招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人行临海支行2018年度综合评价证明; (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人民银行活期利率规范表述,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中活期存款利率上浮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为一正五副计6份。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规定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2.未按规定密封、分装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以电讯、邮寄形式提交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如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 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或签字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被拒绝或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四、开 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主持。 2、主持人宣布评标的有关事项。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验证。 4、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由主持人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 6、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投标文件评审。 8、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投标文件得分。 9、宣布综合得分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10、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 标 (一)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代理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代理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函报价如有小数点尾数的,小数点后舍弃,取整数计分,若中标按该报价执行。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定 标 (一)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自行澄清或说明。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以综合评分第1名确定中标银行。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分值的计算 评分指标包括账户综合收益水平(49分)、国资实体公司贷款情况(20分)、银行账户管理服务能力 (31分)3项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综合收益水平分值+国资实体公司贷款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服务能力分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注:单项指标以临海市财政局或人行临海支行的存档记录为准。
第五章 开户协议 开户协议 甲方: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乙方: 乙方于2019年 月 日经公开招标获得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2、项目内容: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并提供相关服务。 3、账户内资金活期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执行。 4、账户内资金通知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执行。 5、账户内资金协议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执行。 6、账户内资金定期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执行。
第二条 对乙方的要求: 1、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不接受分理处及以下级别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2、近三年内在经管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近三年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第三条 乙方开户及服务承诺(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文件内容为本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 (1) (2) (3) 第四条 服务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结束本合同: 1、未按承诺履行协议 2、出现资金安全事故、管理不善,重大违法违纪情况或财务恶化等情况。 3、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4、有关业务部门对账户提出新的要求,乙方无法满足的。 5、甲方出现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的。 第五条 争议和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其中条款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但本合同双方应停止履行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共同履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共同履行;调解未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 3、合同期限结束的; 4、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违约的情形和责任: 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拒绝履行附件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或因一方蓄意阻拦本合同实施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约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临海市大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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