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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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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为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切实做好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现将《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送审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海市公安局,联系人:陈学志,联系电话,057685307257。 临海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05日
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明确五个街道、十四个镇的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通过整治,达到“四个强化”,即强化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经营场所整治,全市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率达到95%、免疫率达到95%、上牌率达到95%、涉犬经营场所整治率达到95%;实现“四个落实”,即落实清理犬只排泄物、落实遛狗拴绳、落实禁止犬只进入限制区、落实收容流浪犬。 除上述区域外,犬只要实行免疫、登记、挂犬牌等。养犬人携危险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戴束犬链(绳)、嘴套等安全措施,且有成年人牵引。 二、整治重点 (一)养犬不登记、不免疫; (二)遛犬不拴绳、不清理排泄物;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犬只伤人; (四)流浪犬只未收容。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施伟军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新民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多城联创办、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镇(街)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府办副主任龚海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余如端任常务副主任,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明确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市多城联创办:协助指导全市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发牌;纵犬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妨碍养犬管理执法行为的查处;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捕杀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查处未采用牵引带约束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和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实施动物诊疗许可;狂犬、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对疫犬、疑似狂犬、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流浪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及涉犬舆情管控应对。 市卫健局:负责狂犬病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人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市信访局:负责犬类问题投诉的受理和转办。 市财政局: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犬只收容场所建设的指导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犬只收容场所的选址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登记事项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工作,协助调解因犬只引发的一般矛盾纠纷。 市民政局:负责对犬类管理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事项管理。 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养犬登记及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组织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域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犬只底数排摸,对犬只登记、免疫、上牌、收容场所布置等工作进行前期调研。 2.制定《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建立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并开展实体化运行。 3.加强宣传发动。向全市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组织机构,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楚、措施落地。各镇(街道)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进村居(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等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全方位宣传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向群众发布养犬免疫、登记的办理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动员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范养犬整治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5日)。 1.实施接种免疫。《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发布后,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镇(街道)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2.开展信息登记。各镇(街道)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到各单位、辖区住户开展犬类信息调查摸底,告知养犬人携带尚未接种的犬只到指定免疫点进行疫苗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犬只登记牌;各镇(街道)将辖区内的犬只登记情况每天汇总录入市规范养犬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1月中旬前,全市要基本实现犬只信息全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底数清、数据准。 3.集中开展违规养犬和流浪犬收容整治。整治工作由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纠正市民违法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和犬只饲养人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各镇(街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发牌,集中开展流浪犬捕捉,并及时送收容场所,各镇(街道)每周将流浪犬捕捉情况上报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中旬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流浪犬收容场所的建设及运行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进行考评认定;同时固化排查、管控、预防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预定目标顺利实现;总结经验,强化宣传,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落实;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开展实体化办公。 (二)强化服务管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统筹安排登记时间,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遇到问题要多解释说服,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到政府部门认真覆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自觉自律。同时,要建立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严格考核推动。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平安考核,整治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检查、指导、通报。对于应履职而不履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全力保障推进。加快推进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和运行以及犬只免疫登记、犬牌及犬绳,流浪犬收容、捕捉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加强涉犬與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努力推进形成依法、文明、安全养犬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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