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的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环境监测类)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2019-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环境监测类)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2日
2019至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认证清单(环境监测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