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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4/2019-97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东政〔2019〕88号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布单位: 东塍镇
东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塍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9-12-20 12:35
  • 来源:东塍镇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各办事处、办公室,镇属各部门

现将《东塍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落实。

东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东塍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

“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

以镇区作为重点管理区。通过整治,达到“四个强化”,即强化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经营场所整治,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率达到95%、免疫率达到95%、上牌率达到95%、涉经营场所整治率达到95%;实现“四个落实”,即落实清理犬只排泄物、落实遛狗拴绳、落实禁止犬只进入限制区、落实收容流浪

除重点管理区外,犬只要实行免疫、登记、挂牌等 。养人携危险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链(绳)、嘴套等 安全措施,且有成年人牵引。

二、整治重点

(一)养不登记、不免疫;

(二)遛不拴绳、不清理排泄物;

(三)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犬只伤人;

(四)流浪犬只未收容。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东塍镇规范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张波担任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吴兰能、副镇长柴佳 一、副镇长王陆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王杰平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坚、林剑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钱盈盈、梁丹、金爱民、王伟、金小芬、张小勇、屈波、屈伟正、吕文彬、何建新。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协助指导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发牌;纵犬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妨碍养犬管理执法行为的查处;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捕杀工作。

执法中队: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查处未采用牵引带约束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和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实施动物诊疗许可;狂犬、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对疫犬、疑似狂犬、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流浪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宣传:负责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及涉犬舆情管控应对。

卫健:负责狂犬病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人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信访:负责犬类问题投诉的受理和转办。

财政: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村镇建设办:负责犬只收容场所建设的指导监管。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犬只收容场所的选址规划。

市场监管: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登记事项监管。

司法:负责提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工作,协助调解因犬只引发的一般矛盾纠纷。

民政:负责对犬类管理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事项管理。

团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整治办:做好辖区内养犬登记及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组织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城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全镇开展犬只底数排摸,对犬只登记、免疫、上牌、收容场所布置等工作进行前期调研。

2.制定《东塍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镇规范养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并开展实体化运行。

3.加强宣传发动。向全镇节发布《养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召开全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组织机构,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楚、措施落地。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等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全方位宣传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向群众发布养犬免疫、登记的办理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动员全镇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规范养犬整治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5日)。

1.实施接种免疫。《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发布后,按照工作部署,在现定期限内公布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2.开展信息登记。发动周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到各单位、辖区住户开展犬类信息调查摸底,告知养犬人携带尚未接种的犬只到指定免疫点进行疫苗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犬只登记牌;各行政村将辖区内的犬只登记情况每天汇总到镇整治办。2020年1 月中旬前,全镇要基本实现犬只信息全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底数清、数据准。

3.集中开展违规养犬和流浪犬收容整治。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纠正村民违法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和犬只饲养人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各行政村要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发牌,集中开展流浪犬捕捉,并及时送收容场所,整治办每周将流浪犬捕捉情况上报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按照《东塍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进行考评认定;同时固化排查、管控、预防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预定目标顺利实现;总结经验,强化宣传,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各行政村要按照全镇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落实;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

(二)强化服务管理。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统筹安排登记时间,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遇到问题要多解释说服,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到部门认真履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自觉自律。同时,要建立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

(三)全力保障推进。各部门、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加强涉犬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努力推进形成依法、文明、安全养犬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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