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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2/2019-97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2019〕100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单位: 永丰镇
永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丰镇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的通知
  • 日期: 2019-12-10 09:49
  • 来源: 永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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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工作片、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永丰镇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永丰镇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一、建立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权的“绿色通道”

把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一律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事项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受理审查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当日完成;对情况紧急、初步掌握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允许事后补交材料、补办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

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通过劳动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农民工群体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对案件办理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对案件办理结果要进行回访。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利用农民工离乡外出前、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落实对农民的法治培训,针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性法律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宣传咨询服务,有效防范务工法律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

要切实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作用,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尤其是农民工欠薪问题,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为农民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的“零距离”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五、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好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动员和组织有经验的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属地管辖,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向欠薪事项发生地、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务工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调,有效维护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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