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5/2019-95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汛政〔2019〕71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发布单位: | 汛桥镇 |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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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办: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消防安全六大攻坚战专项行动要求,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现11月底前场所“隐患清零”100%。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10月29日至11月30日 1.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九小”场所。 2.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辖区内“九小”场所是否存在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小餐饮除外);与居住部分是否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小旅馆除外);儿童活动场所、四层及以上的小旅馆是否仅有一部疏散楼梯;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电线必须套管、安装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灭火器等。 3.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组要高度重视,对组内“九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清底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强化全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协调推进落实整改。 (二)加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场所内使用煤气罐和阁楼内违规住人现象,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硬隔离”措施反弹回潮现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 (三)强化追责问效。要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直至党政纪处分;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的,将进行倒查,依法依纪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组要加强资料整理和信息报送,全面、如实统计排查清底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各组安排专人负责,上报组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五)汛桥、利庄、利丰根据附件1分组整治,其它各自然村九小场所由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整治。 附件:1. 镇区分组 2.汛桥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 总表 3.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评分表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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