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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5/2019-95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汛政〔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10-29
发布单位: 汛桥镇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日期:2019-10-31 15:41
  • 来源:汛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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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办: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消防安全六大攻坚战专项行动要求,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现11月底前场所“隐患清零”100%。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10月29日至11月30日

1.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九小”场所。

2.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辖区内“九小”场所是否存在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小餐饮除外);与居住部分是否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小旅馆除外);儿童活动场所、四层及以上的小旅馆是否仅有一部疏散楼梯;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电线必须套管、安装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灭火器等。

3.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组要高度重视,对组内“九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清底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强化全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协调推进落实整改。

(二)加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场所内使用煤气罐和阁楼内违规住人现象,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硬隔离”措施反弹回潮现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

(三)强化追责问效。要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直至党政纪处分;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的,将进行倒查,依法依纪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组要加强资料整理和信息报送,全面、如实统计排查清底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各组安排专人负责,上报组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五)汛桥、利庄、利丰根据附件1分组整治,其它各自然村九小场所由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整治。

附件:1. 镇区分组

2.汛桥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

总表

3.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评分表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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