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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9-28 11 : 04
  • 来源:市教育局
  • 浏览次数:
  •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8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149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8〕108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人〔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在岗教师(其中,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在岗教师注册条件),新录用教师要求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三)注册五年期已满的教师。

    在少年宫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10月8—18日;

    (二)注册点(学校)现场确认、审核时间:10月19—25日;

    (三)市教育局受理、初审时间:10月26日—11月2日。

    三、注册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二)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满一年,注册期满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须满五年),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中民办学校及公办非在编的在岗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9月28日前人事关系已在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或临海市教育局档案室;

    2.缴纳养老保险已满一年及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四)年度考核合格。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定期注册人员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

    首次注册人员,须完成2017学年培训任务满24学分及以上,其中,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还须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定期注册人员,近五年须完成年均72学分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学段)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二)2017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期注册人员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分)或未达到结构要求;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未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

    (五)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及其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七)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时限一般为两年。暂缓注册者在暂缓时限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五、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在10月8日至10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网报栏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者,选择一本进行注册。

    (二)提交材料

    网报后,申请人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学校经办人验证原件后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编的教师在外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认定机构公章的原始教师资格认定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上一学年度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非在编的还需提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育局档案证明原件,及2017年9月至今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原件;

    5.考核表。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定期注册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学分依据。首次注册人员,2017学年教师培训学分依据(24学分)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在编的新入职教师及非在编的职称未定级教师还需提供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期注册人员,近五年年均72学分及以上依据复印件

    7.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学校初审和公示

    1.受理材料。学校于10月19日—10月25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掌握的情况,对照“注册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逐一核对所交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信息。核查个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审核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聘用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身心健康情况等内容的填写是否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确认如实无误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并由学校负责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所在学校(单位)意见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和汇总名单。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以注册点为单位(民办幼儿园以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并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项体检,学校结合教师年度体检结果,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

    (四)市教育局初审

    1. 市教育局在10月26日—11月2日组织初审。初审地点设在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建议。“注册结论建议”提前在临海市教育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报台州市教育局复审,台州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工作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五)注册完成

    12月底前,市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市教育局向上级部门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

    七、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体制改革,此项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利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与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

     





     

     

     

                                                 临海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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