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8/2018-87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江街办〔2018〕8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02 |
发布单位: | 江南街道 |
江南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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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平台各成员单位、宣传办、中小学、各行政村: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有明显提升,但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13号)和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前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台食安委办便函〔2018〕35号)临(食安委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落实市里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切实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全面达到“百万学生饮食放心提升工程”年度目标,努力确保全市学校无等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废弃油脂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学校所在地行政村对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村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全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街道食安委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各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宣传办要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街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宣传办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和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学校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志,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根据《台州市餐饮服务重点单位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有关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规定,所有学校均被列入一类和二类食品安全高风险单位。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临海市餐饮服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6〕69号)的要求,宣传办以及食安办要督促学校落实好食堂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并充分履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保障水平。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联动执法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立即组织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强化平时暗访督查,经常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志、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街道各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内容,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组织实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近期,各单位要立即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督导。街道食安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食安办要定期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各单位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落实到位。综治办和宣传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街道食安办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学校校园及周边具体点位的同时,还要督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监管执法是否落实到位。 (四)强化社会共治。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共治作用,调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深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排查风险隐患,推进治理整顿。宣传办要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组织,行使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评议职能,及时公布监督评议结果。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日
江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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