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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5/2018-875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汛政〔2018〕80号 成文日期: 2018-09-12
发布单位: 汛桥镇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18-09-12 10:29
  • 来源:汛桥镇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各部门:

根据省农监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浙农监办〔2011〕4号)和台州市农监办、台州市纠风办《关于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通知》(台农监办〔2012〕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现就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1、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的最高限额为3500元;

2、行政村人口1000人至3000人的最高限额为4000元;

3、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是2017年度原合并村收入之和)。

二、从严控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范围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应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要求,确保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完成。党报党刊征订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日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求是》等。业务报刊订阅要适当,要在限额范围内自行选择,与农业生产农民民生贴近的业务报刊。严格限制征订娱乐类报刊,征订娱乐类报刊的,要在党报党刊和业务报刊征订后的限额剩余范围内进行,但支出金额不得超过报刊订阅总支出的10%。

三、规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审批程序

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作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支出原始凭证的附件,纳入村级会计凭证管理。

四、严禁采取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各级党政部门采取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严禁利用各种会议向村级组织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严禁将村级报刊订阅情况与村干部的工作考核、年终评优相挂钩;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之便,通过打招呼、暗示等形式要求村级组织订阅部门和行业报刊;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等办法推销报刊。

五、切实做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监管工作

各行政村、部门要结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将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形式向基层干部和村民宣传,形成民主监管的氛围。镇农监办将在今后的农民负担明查暗访中,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原则,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2.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申报单位(公章):

本村本年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本村本年度已累计列支公费订阅报刊费用

征订报刊名称

报刊类别(分党报党刊、业务类、娱乐类)

年份

单价

征订份数

小计金额

合计征订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元

社管会集体(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监会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原始发票       份。

附件2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序号

村名

人口

订阅标准

备注

1

利丰

1434

4000

2

汛桥

1831

4000

4

新民

949

3500

5

汛东

869

3500

6

灵江湾

1238

4000

7

杨梅

1481

4000

8

杨梅港

1271

4000

9

光明

1363

4000

10

立柴湾

1132

4000

11

峙下

1607

4000

12

幸福

1393

4000

13

茶源

1610

4000

14

蒋家山

2348

4000

说明:上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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