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6/2018-85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古街工委〔2018〕6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发布单位: | 古城街道 |
中共临海市古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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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清廉村居”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持续深化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为持续深化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清廉临海”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建设提供纪律保障,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清廉村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台州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的建设目标,坚持市级主抓,镇(街道)具体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深入实施“核心引领”“固本清源”“亮剑护民”“和合促廉”四大工程为主要抓手,无缝对接“清廉村居”台州建设体系,以“清廉村居”建设筑牢农村基层战斗堡垒,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五年的“清廉村居”建设,使全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基本形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纪委和台州市委、市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清廉村居”建设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美丽乡村建设”“文化礼堂建设”“美丽党建”等工作相结合,把“清廉村居”建设融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清廉村居”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使“清廉村居”建设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借鉴“廉洁村”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村居干部不同层次和特点,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同阶段和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分类推进,逐年逐步推进,由点及面,形成富有临海特色的“清廉村居”建设样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核心引领”工程,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和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和廉洁履职能力 1.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真正使讲政治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落实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意见》,深入实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强基惠民村村帮”、基层党建工作专项巡查等工作,大力整顿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使村(社区)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村(社区)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村级党组织向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细化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一案双查”,切实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林局) 2.强化村居班子建设。严把村居干部素质关,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村居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居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履职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村居干部集中轮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村居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发挥村居干部在清廉村居建设中带头示范作用。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村居干部集中轮训制度,紧扣时代脉搏,创新培训形式,以培育新时代新型村居干部为目标,强化村居班子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林局) 3.强化村居干部管理机制。实施村居干部“底线”管理,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村居干部廉洁档案,廉洁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创业承诺书、廉洁履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廉情评估单、谈话记录单以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将廉洁档案作为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和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协调镇(街道)组织办、纪委(纪工委),对村居干部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纸质、电子双重档案,做好廉洁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强化村居干部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意见》,建立完善村居干部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探索实施村居干部廉情事项评估制度,拓宽廉政风险干预对象,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实践运用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所有村居干部纳入监察监督范围,着力解决非党村居干部监管缺失问题,打通国家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审计局) (二)深入实施“固本清源”工程,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5.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事项,制定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作权力运行操作手册,明确权力“边界”,确保小微权力运行有程序、有规范、有依据。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标准等,严肃整治公开不彻底、公开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林局) 6.加强“三资”监管。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逐笔公开、村级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存取短信实时提醒、村级财务网络化管理、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等“六项核心制度”。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惠民补助、救灾救助申请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实施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自然村、老年协会等账户和资金使用管理。注重发挥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监管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事前审核把关,探索建立镇(街道)交叉审计村级财务制度。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行政村(社区)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等资金进行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临海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可参照《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各镇(街道)负责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和监督,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制度,广泛开展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村监会履职行为,加强村监会业务指导,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村监会在村级各类事务 中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林局) (三)深入实施“亮剑护民”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9.抓好农村基层涉纪信访化解。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涉纪重信重访“挂牌销号”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涉纪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联动查处、责任倒查、警示通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在信访化解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相关涉纪信访举报要实行任务分解、包案包事、负责到人,着力提高信访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纪信访突出问题。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10.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加大农村基层“四风”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村居干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欺压群众、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等“四风”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重要节点,紧盯“酒局”“牌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电视、报纸、短信等全方位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村居干部作风整体好转。(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11.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坚持农村点题巡察与基层作风巡查一体推进,紧盯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的村,紧盯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扶贫、教育医疗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机动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12.实施村居干部问责办法。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居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严格执行《临海市村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村级民主决策、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违反权力清单制度等规定的村居干部,特别是在扶贫工作、惠民惠农等特殊领域中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四)深入实施“和合促廉”工程,进一步形成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 13.打造一批农村清廉文化品牌。将和合文化中的清廉元素融入到农村廉洁文化建设中,从各镇(街道)、村的历史文化、名人乡贤、村情村史中深入挖掘、整合相关清廉文化资源,结合时代要求、党性修养,突出地方特点、原汁原味,努力打造一批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借助集中党课、电影下乡、巡回展览、廉政剪纸、漫画创作等,将廉洁文化融入到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形成广大群众学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文广新局) 14.挖掘一批优良家风家训。深入开展“清廉好家风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代代传”等活动,全面挖掘村居党员干部的优良家风家训,学习传颂临海历代名人的清廉故事,弘扬“公、和、正、善”,建立家风家训馆,培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并通过开设齐家讲堂、家书展厅,开展挂家训树家风、家风评议会等系列活动,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村风民风的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15.完善一批先进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梳理一批族规、村规、行规,加大宣传力度,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有效弥补行政和法律管理上的空白。通过公示栏、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让村民熟知,为村民行为举止提供衡量标准,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尤其是对村内婚丧嫁娶等事宜,发挥村规民约“软制度”的作用,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节俭之风,反对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司法局) 16.建立一批清廉文化阵地。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各镇(街道)全面挖掘、收集和整合史料文献、历史实物、民间故事中的相关廉政文化资源,结合“千名乡贤帮百村”活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依托文化礼堂、农村文化俱乐部、农村书屋、主题公园、文化长廊等,创建一批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评星晋级”。依据临海市“清廉村居指数”考评表(详见附件)进行考评,根据得分情况,从低分到高分,分别为一星至五星,各星级之间为梯级递进关系,考评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其中,一至三星级由镇(街道)审核定级,四至五星级由镇街(街道)初核后报临海市纪委验收后定级。星级评定每年一次,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对工作成效明显、符合晋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 (二)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廉洁村居”评选资格。 1.村居两委成员中当年度被“第三、四种形态”处置的; 2.村级财务基本结算账户多头开户,未按规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或建立村级财务网络监管系统的; 3.公款私存、私立小金库、私设账外帐的; 4.有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5.有其他重大影响“清廉村居”建设因素的。 (三)结果运用。“廉洁村居”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村居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与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绩效报酬挂钩,与“美丽党建”、“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示范村”等村居评先评优挂钩,与“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合好班子”等评选挂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行政村,原则上不推荐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村、村级优秀干部等先进集体、个人评选,且适当减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绩效报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把“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发挥牵头主抓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地“清廉村居”建设提出标准、提出目标、提出任务、提出要求,制定出台“清廉村居”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各具特色、符合本地实际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党委(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廉洁村居”建设负总责,做到部署、落实、亲自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部门要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廉洁文化建设,加大“清廉村居”建设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经部门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加强财务审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相互协调配合,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的“清廉村居”建设任务,形成“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合力。 (三)科学统筹谋划。各镇(街道)要将“清廉村居”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切入点,精心组织排查摸底,科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创建路线图和时间表,并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清廉村居”建设稳步推进。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媒介,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廉村居”建设中来,并大力宣传“清廉村居”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常”与抓“长”相结合,对在“清廉村居”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及时分析研判,找准制度漏洞,勇于探索创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村居”建设制度体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对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对“清廉村居”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专题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推动“清廉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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