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8-85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18〕4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3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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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信息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对外宣传的质量,不断凸显我镇在各项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结合我镇信息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考核方案。 一、对外新闻稿件宣传 对外新闻媒体宣传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杂志、报刊、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用的宣传稿件,以涌泉镇重点工作宣传、经验推广为主,稿件若有署名姓名的加分到个人,署名多人的加分按比例分配到人,具体考核措施如下: (一)中央级媒体用稿:被采用的稿件4分/条,头版6分/条,头版头条8分/条。中央级媒体范围包括人民日报、新华通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 (二)省级媒体用稿:被采用的稿件2分/条,头版3分/条,头版头条4分/条。浙江省级级媒体范围包括《今日浙江》,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在线(网站),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三)台州市级媒体用稿:采用0.8分/条,头版1.5分/条,头版头条2分/条。台州市级媒体范围包括台州日报、台州晚报,台州电视台、台州广播电台,中国台州网,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四)临海市级媒体用稿:采用0.3分/条,头版1分/条,头版头条1.5分/条。临海市级媒体范围包括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国临海(网站),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五)涌泉镇公众微信号(恬蜜涌泉):采用0.2分/条。 以上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以获得的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被上述媒体外其他媒体录用的,由镇党政办酌定。 二、政务信息报送 政务信息加范围主要包括两办信息、各业务线对口单位内刊及网站等采用的稿件。具体加措施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被市委办、市府办信息采用的1分/条。被市委办《临海信息》、市府办《临海政务信息》录用2分/条。获市主要领导批示5分。紧急信息、报市领导短信不在加分范围内。 (二)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被台州市两办采用的2分/条,被台州市两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5分/条。获台州市主要领导批示10分/条。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 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3分/条,被省委办、省府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7分/条。获省领导批示15分/条。 (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 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6分/条,被中办、国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10分/条。获国家级领导批示20分/条。 以上分值以获得的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被上述政务信息载体外其他载体录用的,由镇党政办酌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办法适用于编外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员填写个人信息宣传考核清单,并附上录用信息复印件或网站打印件。联合署名的,由第一作者填写加单。
信息宣传考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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