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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1/2018-85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涌镇委〔2018〕40号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单位: 涌泉镇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 知
  • 日期:2018-08-07 16:35
  • 来源:涌泉镇
  • 浏览次数: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涌泉镇信息宣传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信息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对外宣传的质量,不断凸显我镇在各项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结合我镇信息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考核方案。

   一、对外新闻稿件宣传

   对外新闻媒体宣传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杂志、报刊、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用的宣传稿件,以涌泉镇重点工作宣传、经验推广为主,稿件若有署名姓名的加分到个人,署名多人的加分按比例分配到人,具体考核措施如下:   

(一)中央级媒体用稿:被采用的稿件4分/条,头版6分/条,头版头条8分/条。中央级媒体范围包括人民日报、新华通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

(二)省级媒体用稿:被采用的稿件2分/条,头版3分/条,头版头条4分/条。浙江省级级媒体范围包括《今日浙江》,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在线(网站),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三)台州市级媒体用稿:采用0.8分/条,头版1.5分/条,头版头条2分/条。台州市级媒体范围包括台州日报、台州晚报,台州电视台、台州广播电台,中国台州网,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四)临海市级媒体用稿:采用0.3分/条,头版1分/条,头版头条1.5分/条。临海市级媒体范围包括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国临海(网站),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

(五)涌泉镇公众微信号(恬蜜涌泉):采用0.2分/条。

以上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以获得的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被上述媒体外其他媒体录用的,由镇党政办酌定。

二、政务信息报送

政务信息加范围主要包括两办信息、各业务线对口单位内刊及网站等采用的稿件。具体加措施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被市委办、市府办信息采用的1分/条。被市委办《临海信息》、市府办《临海政务信息》录用2分/条。获市主要领导批示5分。紧急信息、报市领导短信不在加分范围内。

(二)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被台州市两办采用的2分/条,被台州市两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5分/条。获台州市主要领导批示10分/条。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

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3分/条,被省委办、省府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7分/条。获省领导批示15分/条。

(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

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6分/条,被中办、国办以经验推广进行刊发的10分/条。获国家级领导批示20分/条。

以上分值以获得的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被上述政务信息载体外其他载体录用的,由镇党政办酌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办法适用于编外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员填写个人信息宣传考核清单,并附上录用信息复印件或网站打印件。联合署名的,由第一作者填写加单。

 

 

 

 

 

 

 

 

 

 

 

 

 

信息宣传考核清单

 

序号

姓名

信息标题

录用媒介

等级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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