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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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电话咨询——受理——问询、审档——符合条件——转接 二、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4.台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台组通〔2010〕24号) 5.临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组通〔2015〕6号) 6、关于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指导意见 三、申报条件 预备或正式党员,因高校毕业、退伍转业、工作变动、离退休、农村婚嫁等原因,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需严格执行以下政策: 1.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参考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其中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六个月以上的,也属于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其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商圈、楼宇、市场、园区等区域性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如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2.在非公有制企业等“两新”组织党组织发展的党员,原则上党组织关系保留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因企业(单位)倒闭或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对已重新落实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其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商圈、楼宇、市场、园区等区域性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未重新找到工作单位的,如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3.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如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4.农村党员因婚嫁关系等原因发生户籍迁转的,其组织关系应及时从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接转到当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5.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长期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转移组织关系。 6.严格执行“六问一必查”:问组织关系转接原因、问入党时间、问入党程序、问入党介绍人情况、问组织生活情况、问学习从业情况,必查党员档案,在核查无误后,方可予以转入。 如以上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申报资料 (一)转往市外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网上介绍信; 3.党员档案(党员档案若由党员随身携带,需由原党组织密封,个人不得私自拆封;党员档案若在临海市人才市场的,请至临海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移)。 (二)市外转入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生持报到证; 3.因单位离职而转入的持单位离职证明; 4.因婚嫁而转入的需持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5.介绍信(省内转接的,使用网上介绍信;省外转接的,需要纸质介绍信和网上介绍信); 6.党员档案(党员档案若由党员随身携带,需由原党组织密封,个人不得私自拆封;党员档案若在临海市人才市场的,待档案到达后,请与临海市委组织部电话联系,再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去市人才市场提档)。 注:申办人的原党组织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否则市委组织部无法办理转接工作。 五、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之内(审查通过予以转接或退回原党组织) 六、办事地点 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市委组织部“最多跑一次”窗口 七、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八、咨询(预约)电话 0576-85112275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76-85221939 十、流程图 1.转入临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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