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台州市《2018年度回归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台促进办〔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试行)》(临市委〔2013〕40号),结合我市当前招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内容为:省外产业资金引资指标、资本回归指标、产业资金占比、季度考核、基础工作等。详见2018年度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附件2)。
2.临海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主要考核内容为:省外产业资金引资指标、资本回归指标、产业资金占比、季度考核、基础工作等。详见2018年度镇(街道)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附件3)。
3.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有效投资信息、策划包装项目、招商项目落地等。详见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附件4)。其中,招商专业部门、配合部门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
三、考核组织
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牵头做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年终考核。年底,各考核对象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汇总有关依据材料。市考核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集中时间开展考核,核实数据,评定分数。
2.综合审定。考核得分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考核办。
五、考核计分办法
1.头门港经济开发区考核得分,按基本分5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2.临海经济开发区考核得分,按基本分7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3.镇(街道)考核得分,按基本分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4.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其中,招商专业部门和配合部门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分别按基本分6分和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其他部门以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和临海经济开发区,完成年度省外产业资金引资指标和资本回归指标的,即可确定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对完成年度省外产业资金引资指标,且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的镇(街道),确定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对考核得分排名前7且有项目落地的市级机关部门,确定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每月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全市招商引资考核结果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招商专业部门或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服务不到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分解
2.2018年度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3.2018年度临海经济开发区、镇(街道)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4.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5.项目认定标准
附件1
201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分解
序 号 | 镇(街道) | 省外产业资金指标 (万元) | 资本回归指标 (万元) |
1 | 临海经济开发区 | 135000 | 70000 |
2 | 大洋街道 | 31000 |
3 | 江南街道 | 31000 |
4 | 大田街道 | 23000 |
5 | 邵家渡街道 | 12000 |
6 | 东塍镇 | 9000 |
7 | 沿江镇 | 20000 |
8 | 涌泉镇 | 9000 |
9 | 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 150000 | 120000 |
10 | 上盘镇 | 100000 |
|
11 | 其中:上盘镇本级 | 5000 |
12 | 杜桥镇 | 70000 |
13 | 其中:杜桥镇本级 | 20000 |
14 | 古城街道 | 21000 |
15 | 白水洋镇 | 8000 |
16 | 汛桥镇 | 9000 |
17 | 桃渚镇 | 1500 |
18 | 尤溪镇 | 3000 |
19 | 汇溪镇 | 3000 |
20 | 小芝镇 | 1500 |
21 | 永丰镇 | 3500 |
22 | 括苍镇 | 3000 |
23 | 河头镇 | 1500 |
24 | 合 计 | 360000 | 190000 |
附件2
2018年度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省外资金 引资指标 | 50 | 完成省外资金指标得100分,未完成指标的,按比例得分。 |
产业资金 占 比 | 15 | 产业资金在省外资金中的占比超过50%,得15分,未达到则按比例得分。 |
季度考核 | 15 | 一、二、三季度考核分均为5分。评分内容为:省外资金引资指标的时间进度。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的,按比例得分。 |
基础工作 | 20 | 招商工作信息通过市招商局上报,被台州市级及以上招商部门录用1篇以上,得5分;有项目在市级以上活动中签约或有在谈项目列入市级盯引项目库的,得5分;主动外出招商并提供影像资料的,得5分;完成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得5分。 |
重大产业 项 目 | 加分 | 每新签约(指正式协议)1个5亿元以上市外产业项目,加5分。 每新开工1个5/15/30/50亿元以上省外产业项目,分别加10/20/30/40分;省内市外产业项目参照省外项目标准减半得分。 该项加分不超过60分。 |
851行动计划 | 加扣分 | 对列入“851行动计划”或“5213行动计划”的项目进行督查,按督查的情况计分。按计划完成进展的每个得5分,未完成的每个扣5分。 |
说 明:
1.“飞地”项目,两年内项目实际投入额按各半计入相关镇(街道)。
2.省外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省外股份比例,固定资产投入以统计数据为准。
附件3
2018年度临海经济开发区、镇(街道)
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省外资金 引资指标 | 50 | 1、完成省外资金指标得50分,未完成指标的,按比例得分。 2、超额完成的,经济开发区每超1000万元加1分;A组镇街每超500万元加1分;B组镇每超100万元加1分。加分以50分为限。 |
产业资金 占 比 | 15 | 按产业资金在省外资金中的占比排名,第一名得1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
季度考核 | 15 | 一、二、三季度考核分均为5分。评分内容为:省外资金引资指标的时间进度。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的,按比例得分。 |
基础工作 | 20 | 招商工作信息通过市招商局上报,被台州市级及以上招商部门录用1篇以上,得5分;有项目在市级以上活动中签约或有在谈项目列入市级盯引项目库的,得5分;主动外出招商并提供影像资料的,得5分;完成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得5分。 |
重大产业 项 目 | 加分 | 每新签约(指正式协议)1个5亿元以上市外产业项目,加5分。 每新开工1个5/15/30/50亿元以上省外产业项目,分别加10/20/30/40分;省内市外产业项目参照省外项目标准减半得分。 该项加分不超过60分。 |
851行动计划 | 加扣分 | 对列入“851行动计划”或“5213行动计划”的项目进行督查,按督查的情况计分。按计划完成进展的每个得5分,未完成的每个扣5分。 |
说 明:
1.“飞地”项目,两年内项目实际投入额按各半计入相关镇(街道)。
2.省外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省外股份比例,固定资产投入以统计数据为准。
附件4
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 分值 | 考核内容、评分办法 | 考核对象 |
市重点工作 | 专业部门6分 配合部门3分 | 见《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该项分数纳入市级机关部门重点工作考核) | 招商专业部门(21):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市协作办(招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招商配合部门(15个):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审管办、市安监局、市国资局。 |
加分 | 2分 | 牵头引进落地省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计分,2000万元(农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0万元(农业项目100万元),再加0.5分。加分以2分为限。 牵头引进落地省内市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农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得0.5分。 | 市级机关部门 |
市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招商专业部门(100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为市重点工作考核分6分。) |
1 | 1. 组织安排市委主要领导组团招商活动和现场办公;(40分) 2. 牵头协调重大招商项目;(40分) 3. 安排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10分) 4. 做好重大招商项目、重要客商服务工作。(10分) | 市委办 |
2 | 1. 组织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组团招商活动和现场办公;(40分) 2. 牵头协调重大招商项目;(40分) 3. 牵头交办招商项目;(10分) 4. 及时安排招商项目决策会议。(10分) | 市府办 |
3 | 1. 完成年度省外资金引资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40分) 2.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10分) 3. 牵头招商项目初谈;(10分) 4. 负责招商信息收集、项目推介活动;(10分) 5. 向各招商小分队交办项目,筛选项目提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开展联动招商;(10分) 6. 参与重大项目招商,配合各招商工作组、小分队招商洽谈。(20分) | 市协作办 (招商局) |
4 | 1. 及时更新在外人才信息库;(20分) 2. 兑现已招引项目的人才政策;(20分) 3. 引进高端人才4个;(30) 4. 加强驻点招商干部管理;(1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委组织部 (市人才办) |
5 | 1. 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宣传工作;(10分) 2. 策划包装1个文化产业推介项目;(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委宣传部 |
6 | 1. 及时更新完善服务业、军民合作产业、特色小镇项目招商政策;(10分) 2. 策划包装重大产业、特色小镇等推介项目3个,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发改局 |
7 | 1. 出台振兴实体经济和培育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10分) 2. 策划包装2个工业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经信局 |
8 | 1. 兑现已招引项目的科技相关政策;(10分) 2. 引进科研机构4个;(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科技局 |
9 | 1. 出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20分) 2. 及时兑现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20分) 3. 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惠企减负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发展环境;(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财政地税局 |
10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20分) 2. 协同市财政地税局做好招商项目的税收指导工作;(20分) 3. 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惠企减负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发展环境;(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国税局 |
11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20分) 2. 及时提供全市用地信息,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提供存量用地、储备用地(新批用地)相关情况;(20分) 3. 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高效提供招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招拍挂和报批等服务;(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国土资源局 |
12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10分) 2. 策划包装2个交通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高效提供招商项目规划选址服务;(10分) 2. 策划包装2个城市建设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建设规划局 |
14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高效提供招商项目选址、审批等服务;(10分) 2. 策划包装2个水利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水利局 |
15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高效提供招商项目涉农、涉林审批服务;(10分) 2. 策划包装2个涉农、涉林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农林局 |
16 | 1. 高效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审批)服务;(10分) 2. 策划包装2个外资或商贸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商务局 |
17 | 1. 编制文化发展三年实施方案;(10分) 2. 策划包装2个文化产业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文广新局 |
18 | 1. 高效提供健康医疗项目选址、报批等服务;(10分) 2. 策划包装2个健康医疗产业推介项目;(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卫计局 |
19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10分) 2. 策划包装2个旅游业推介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旅游局 |
20 | 1. 及时为招商项目提供金融服务;(20分) 2. 及时提供上市公司募投资金和项目信息;(20分) 3. 建立金融类招商引资项目库;(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金融办 |
21 | 1. 配合市招商局开展“走商会”活动,参与项目推介宣传;(20分) 2. 配合市招商局做好异地商会招商办年度考核工作;(2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5.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工商联 |
二、招商配合部门(100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为市重点工作考核分3分。) |
1 | 1. 牵头组织安排市人大主要领导组团招商和现场办公;(40分) 2. 市人大领导参与重大项目招商洽谈;(30分) 3. 开展“走商会”活动;(20分) 4.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监督,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其他工作。(10分) | 市人大办 |
2 | 1. 牵头组织安排市政协主要领导组团招商和现场办公;(40分) 2. 市政协领导参与重大项目招商洽谈;(30分) 3. 开展“走商会”活动;(20分) 4.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调研,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其他工作。(10分) | 市政协办 |
3 | 1. 牵头开展“走商会”活动;(30分) 2. 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大力促进浙商回归、乡贤回归;(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委统战部 |
4 | 1. 根据部门职能,参与解决招商项目在落地和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问题;(30分) 2.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3.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涉及的协调会、讨论会,为招商落地项目和客商提供司法服务;(3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委政法委 |
5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30分) 2. 配合全市各招商团队做好现代农业项目招商工作;(30分) 3.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农办 |
6 | 1. 及时提供招商项目相关材料证明;(30分) 2. 及时提供企业股权变更或收购的有效信息;(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3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1. 积极解决回归浙商子女就学问题;(30分) 2. 提供校庆、校友会等活动信息,联合市招商局开展招商项目推介活动;(30分) 3.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教育局 |
8 | 1. 主动帮助落地企业招聘人才和劳动用工;(30分) 2. 配合招商企业落实劳动保障,解决劳动纠纷;(30分) 3. 积极参与招商协调会、讨论会;(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9 | 1. 策划包装1个供销系统推介项目;(30分) 2.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30分) 3. 及时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开展对接洽谈,并形成《对接洽谈报告》;(每个项目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供销社 |
10 | 1. 指定业务人员,配合做好招商项目投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40分) 2. 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季度考核、年度考核;(30分) 3.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统计局 |
11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30分) 2. 高效提供涉海招商项目的用海审批服务;(20分) 3. 策划包装1个渔业类推介项目;(3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海洋渔业局 |
12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30分) 2. 高效提供招商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环保局 |
13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协调会、讨论会;(30分) 2. 为招引企业提供全程代理服务;(30分) 3. 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审管办 |
14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洽谈会、协调会;(30分) 2. 高效提供招商项目的安评审批服务;(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2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安监局 |
15 | 1. 积极参与招商项目协调会、讨论会;(30分) 2. 策划包装1个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介项目;(30分) 3. 全年书面报送有效投资信息1条,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分) 4. 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20分) | 市国资局 |
说 明:
1.参与年度招商引资先进评选的单位,必须有落地项目,按百分制得分高低进行评比。
2.策划包装推介项目,是指依据部门职能和产业规划,策划形成可对外推介的招商项目。
3.牵头新引进落地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项目,或部门职能招商项目;(2)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且市外投资额达到25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或实到资金500万元以上的资本回归项目;(3)其它新落地项目实行首报制,按产业,经市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招商项目服务评议分,在年终由各专业招商部门和配合招商部门评议打分。
5.部门联合引进的项目,按比例计分,单个项目总分以2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