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8-85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政〔2018〕4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涌泉镇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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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实现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根据临海市教育局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镇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和托管(带生)服务机构。 (二)整治内容 1.是否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登记; 2.培训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是否核心区块工业用房;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培训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培训机构整治行动。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市教育、人力社保、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分别负责牵头,联合镇政府及法制办、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卫计、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三改一拆、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全镇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审批的培训机构,经整改合格并符合办学许可条件的,引导其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二)开展托管(带生)机构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我镇牵头,联合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卫计、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托管(带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摸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深度排查阶段(2018年7月9日到7月底前)。镇政府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本辖区的培训机构和托管(带生)机构开展网格化摸底,登记造册。 排查内容: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 4.清查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印发《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告知书》。各培训机构按照《告知书》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告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搬迁)。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搬迁的培训机构将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我镇开展集中整治,依照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依法取缔等四类方式进行集中整治。 1.培训机构 全面整改阶段具体任务: (1)对存在消防、食品、房屋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并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2.托管(带生)机构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给予限期1—3个月的整改。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在分类整治的基础上,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镇政府与我市教育、文广新、体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我镇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对于停办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其办学行为在媒体上曝光,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组织保障 成立涌泉镇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能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彭轩任副组长,常务副镇长钱宁,镇党委委员金慧娟,副镇长王俊,副镇长王军光,镇派出所所长陈波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委员金慧娟兼办公室主任、副镇长王军光兼办公室副主任,许永友、陈林建、王凌、周文、范建强、蒋定法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托管(带生)机构的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作组做好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分管领导和各条线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互相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依法整治,确保稳定。要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维稳预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健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将“中小学生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教育工作业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附件:1.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告知书 2.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检查记录表 3.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整治抄告单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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