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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1/2018-85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涌政〔2018〕42号 成文日期: 2018-06-29
发布单位: 涌泉镇
涌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18-06-29 09:02
  • 来源:涌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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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发扬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反对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实行收入全额上解制度: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镇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全额上解镇财政专户,必须在每月25号前到镇财办结算。严禁延解、隐瞒、挪用、截留、严禁以收抵支,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行为。

2、实行收入统一票据,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凡镇里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不得使用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收入款项如实填写,不得移花接木。

    (2)、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支出或暂付款   项,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经镇长一支笔审批方可报销。

    (3)、除工程款、专项资金、工资款及按有关政策支出外,其它大额度补助支出(使用资金10000元以上)的,须经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备有会议记录。

3、实行出差、招待登记制度:

凡市外出差开会和来客招待必须到党政办填写出差单和招待登记单,差旅费和招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限额内,超支部分由出差人或经办人自负。

4、医药费报销制度:

在职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住院、门诊医药费统一使用医保卡,超支部分给予补助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政办[2011]30号文件〉〉及(临政办[201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5、规范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由党政办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食堂用餐只准机关干部用餐。食堂亏损、日杂费、村级开会就餐、客餐、等给予相应的补助。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购买财产物资及办公设备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临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政府采购内网上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购置,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

购置办公用品要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党政办统一安排采购,任何人不得自行购买挂账,违者由经办人自负,党政办严格把关,做到审批表和登记表及发票相符核对,进行财产登记造册。

8、发票管理:

使用发票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由财政办统一管理票据领销存手续,严禁违反规定印制、伪造、串用、代开、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违者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论处。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1、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限额相结合的办法。填写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经分管领导及镇长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报销标准: 根据临海市财政局临财行[2017]34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海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交通费:工作人员在台州市内各县市公务出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销,也可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限额:临海—台州市(含三区)15元、临海—温岭30元、临海—玉环45元、临海—天台15元、临海—仙居15元、临海—三门15元。

住宿费: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凭据报销(见附件临海市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台州市外控制在340元/天以内,超过部分个人自负,临海市内不能报销住宿费,如会议统一安排地点则按实报销,出差住宿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乡镇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一个标准间。因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一间。

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以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为凭,采取包干办法。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标准台州市外为100元。如参加会议、培训,按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报销。临海市内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当日来回而确无据可凭的,经镇长批准后可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包括市区内交通费及通讯费、复印传真等): 采取包干办法,工作人员出差到台州市外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如参加会议、培训,按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报销。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公杂费减半。临海市内的不予报销公杂费。

2、招待费报销:

招待用餐:来客招待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由分管领导提出,根据信函填写〈〈来客招待登记单〉〉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特殊情况,市外来客确需在镇外招待的,应事先征得书记镇长同意。党政办每月进行核实,凭〈〈来客招待登记单〉〉、菜单进行明细记录建档,放党政办以备查。报销应凭正式发票,真实合法票据,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再经镇长审批签字。村干部或其他普通客人来机关办事确需用餐的,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吃快餐。

3、车辆管理与维修:

镇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统一调配,确保工作用车需要。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外出,由党政办统一调配。党政办每季度进行核实记录登记,造册建档放党政办以备查。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驾车(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被处以罚款的,驾驶员自负70%。

汽车维修原则上实行审批报告,定点维修,划账结算。凡需修理车辆应事先填写报告单,500元以下的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500元以上的须经镇长同意,未经审核或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的由驾驶员自负。零星需购置零配件也按上述规定管理。

车辆燃料费(汽柴油)管理,公用车辆用油由财政办统一打卡到指定加油点,党政办统一办理加油卡,定期充值。

三、公有财物管理

由财政办负责财产登记,党政办负责财产管理。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做到公私分明,责任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做到购入有登记,调动有移交。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公有财物对外出租、承包、转让必须由镇长同意签字方可有效。

四、重点工程资金管理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市招投标制度,根据预算书限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实行市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经镇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款支付需凭合同或协议按进度拨付,凭正式发票票据由经办人,镇分管领导及镇长签字后方可划拨。

本规定自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涌镇委[2015]2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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