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一批台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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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质标发〔2018〕7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 2018 年度第一批台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制定或审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标准制定资质,确保项目质量。 二、严格执行标准制定程序。根据项目计划,在标准草案的基础上制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个人意见(附件 2),并汇总处理征求意见(附件 3),形成送审稿与标准编制说明(附件 4)一并提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召开专家审定会,修订形成标准报批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公示并批准发布。 三、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检查。各有关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组织检查,督促进展缓慢的标准项目加快进度,并就有关问题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四、确保标准制定项目按时完成。标准制定时间原则上要求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说明理由,提出延期申请,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擅自延期。 联系人: 瑺 周晓 ,联系电话:88320961,传真:0576-88320962
附件:1.2018 年度第一批台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台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3.台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台州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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