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8-83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18〕2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26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涌泉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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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高效的专职网格队伍,进一步推进网格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专职网格员的监督,促进全镇各网格员在工作过程中高效、自律,更好地按上级要求完成本网格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综委〔2016〕9号)和《临海市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临综办〔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广泛征求广大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员的意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下,特制定涌泉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涌泉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一、按照市里文件要求,围绕“实用、适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面试,择优聘用专职网格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录用的网格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网格员业务培训。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不断提高网格员可能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做到处理问题能力。 三、严格遵守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上岗时要穿戴工作服与工作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注重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网格信息。 四、网格员主要是从事本网格内基础信息采集,要求网格员全面系统地掌握网格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户籍人员、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人员等各类基础信息。 五、及时收集网格内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民生服务等动态信息,能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特别疑难难以解决的事件由网格指导员上报到办事处或者镇综治办。 六、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和重点人员、事件的动态,要做到认真细致,严谨对待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和暗访,正确、及时处置各类涉稳信息。在开展工作时,不得因利徇私、私自涂改或泄漏各类数据和信息。 七、做好应知应会工作的知晓率,要能够准确回答上级相关部门抽查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要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内容进村入户宣传工作。 九、如开会、培训、学习等需要请假离岗的,须到镇综治办请示相关领导同意批准,但在请假期间,专职网格员应要安排好相应工作。 十、按照日在线时长不小于4小时、在岗轨迹不小于3公里的要求开展网格排查、巡查、走访,做好排查、巡查、走访记录。 十一、“平安通”使用管理: 1、“平安通”所有权归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所有;专职网格员享有“平安通”的使用权;对“平安通”的管理由镇综治办负责。 2、“平安通”作为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专用通讯工具,在专职网格员聘用期间归其使用,辞聘或解聘后交还给镇综治办。 3、不得将“平安通”遗落、损坏或非工作转借他人使用。 4、未经镇综治办同意不得办理过户、更名、改号、销号、停机、降低套餐包月额等重大变更、注销手续。 5、非工作原因导致“平安通”租赁费超资的,专职网格员要在二日内自行负责充值,确保“平安通”正常运行。 6、“平安通”出现信号或断线等问题要及时向镇综治办反馈。 7、要按照全科网格和平安考核的要求及时完成“平安通”工作。 8、遗落和故意损坏 “平安通”的,则由专职网格员购买同型号手机和自负修理。非工作转借他人使用的,则限期归还本人。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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