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18-8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18〕2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26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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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 日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中发[2018] 3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开展三年(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一直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平安涌泉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净化涌泉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特别是今年以来,在临海市的统一部署下,我镇开展了“扫黑除恶、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为深化平安涌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具体表现在: 黑恶势力涉足领域从传统的黄、赌、毒向工程、经济金融等领域扩张,犯罪的空间不断向网络蔓延,侵害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农村黑恶势力千方百计向基层政权组织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或寻求权力庇护,谋取政治光环; 黑恶犯罪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打手市场化、暴力轻微化等特点越来越明显,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扫的是黑恶势力,净的是社会生态,赢的是党心民心,固的是执政根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决战决胜的态度,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绝不能让涉黑涉恶问题和黑恶势力成为阻碍活力品质幸福涌泉建设的绊脚石。同时,要以排头兵的姿态,在坚决打击态度上走在前列,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 在依法办事、精准打击上走在前列,绝不造成任何一起冤假错案; 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乘虚而入,把持基层政权; 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繁衍、做强做大; 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任何一个地方因黑恶势力猖獗而民怨沸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我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出击,依法严惩、源头遏制,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建设活力品质幸福涌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专项斗争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群众。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 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不懈努力,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得到严惩,违法犯罪数量明显下降;二是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三是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彻底摧毁,一批基层腐败分子得到依法惩处; 四是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逐年上升,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打击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 打击重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明确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结合我镇实际,聚焦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尤其是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霸占农村资源、侵吞国家、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疗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 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外来人员抱团组合或与本地黑恶势力勾结或自立门户参与作案的黑恶势力。 (二)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2月): 全面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正式启动专项斗争。年初,按照全省“钱潮一号”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重拳出击,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初步成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 1号),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行业监管漏洞,打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 持续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有效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不断完善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 在继续保持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压倒性态势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得以铲除,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四、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排核查线索。由镇综治办牵头,以派出所为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细化摸排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干群结合、边摸边打、边打边摸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机关干部、全科网格员队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全党动员、全民参战,铺开扫黑除恶的天罗地网,形成全民围剿涉黑涉恶犯罪的氛围。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尤其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司法所要积极动员社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摸排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其他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摸排发现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违法用地、高利放贷、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黑恶犯罪线索或被黑恶势力非法控制从事赌博、色情、吸贩毒品等情况。重点工程指挥部要及时收集上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收保护费等涉黑涉恶线索。扫黑除恶工作专班要成立线索摸排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行政村、各部门进行走访摸排,掌握涉黑涉恶第一手线索。建立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等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及时搜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责任制,镇纪委和派出所“一把手”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对线索核查终身负责。对线索核查存在问题的要组织“双查”,对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对涉黑涉恶线索重新核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由综治办和派出所牵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敢于亮剑,坚持“打早打小、主动进攻、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方针,形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派出所要强化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串并研判和专案经营,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主动出击,综合施策,确保打击精准有力。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执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加强跟踪督导,扭转治安乱象。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要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排除干扰阻力,坚决打准打实、打深打透。要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的全部资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加大扫黑反腐力度。由镇纪委牵头制定扫黑除恶反腐败斗争工作方案,指导各行政村、各部门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镇纪委、综治办和派出所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调查和反馈机制,形成打黑反腐败斗争合力。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镇纪委。镇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将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镇纪委要重点督办,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由镇组织办牵头,镇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体现党在基层组织人选把关、班子建设、干部培养、廉政教育上的绝对领导,杜绝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防止基层组织和干部向涉黑涉恶转变。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找准“症结”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限期改变面貌,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跟踪问效、防止“反弹”要严把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审查关,镇党委要按照省委关于村级换届选举候选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认真做好背景资格摸排审查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将有前科劣迹、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人员拒之门外。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查处。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党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日常性工作机制,配合派出所建立涉黑涉恶黑名单制度,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制度。要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业、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区域治安排查整治。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执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加强跟踪督导,扭转治安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党的领导。各行政村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将扫黑除恶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镇预算,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级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要就线索受理分流、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查考核、信息汇总等方面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月报、案件协调、案件督查等制度,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同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 明确职责分工。镇纪委、组织办要主动提供线索,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级组织成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镇宣传办要加强对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震慑犯罪;镇综治办要加大对各部门的协调督促,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综治办要加强综治指挥平台、全科网格、“天网工程”建设,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高效办案提供人力、技术帮助;派出所要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及时侦办一批有影响的“黑恶霸”案件;司法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辩护律师的督促指导,强化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镇行政执法中队、企办要牵头做好项目工程各方面环节的整治工作,采取工程招投标、信用考核等方式,优化程序设计,降低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民政部门要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加强村居基层民主监督管理;涌泉各银行要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对违规行为监管执法到位,主动摸排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查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在镇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派出所报道,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派出所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综治办要完善定期会商研判等制度,形成更好的打击合力。要把依法打击处理与有序舆论引导结合起来,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及重大敏感案件,要认真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前开展舆论风险评估,制定落实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方案,做到主动发声、主动引导、主动管控,防止恶意炒作,牢牢掌握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权。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四)统一执法思想。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全镇面上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要把坚定的斗争态度与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一方面,对黑恶势力做到“零容忍”,打早打小、打准打狠、除恶务尽; 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认定涉黑涉恶犯罪,决不为追求打击速度和数量,而忽视打击质量。要把捞“浮头鱼”与抓“深水鱼”结合起来,既依法严厉打击那些老百姓看在眼里、称霸一方、“显山露水”的黑恶势力。又深挖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合法的工商业活动为掩护,幕后操纵的“隐性”黑恶势力,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综治办要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等,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深度参与,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和信访事项,特别是久查未结的,要逐一回头看,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把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对群众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六)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考核内容,对各行政村开展专项斗争情况实行排名赋分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 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和线索; 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纪检、组织办依法依纪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斗争期间,镇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将定期不定期到各行政村、各部门督导,对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件: 涌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涌泉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剑 周 能 常务副组长:周启卫 副 组 长:张建江 朱贵生 钱 宁 汪法庭 金慧娟 陈建德 孔先顺 朱灵飞 王军光 王 俊 陈 波 成 员:冯贻苗 冯贻德 胡建国 翁贻剑许尚东 何国友 童长献 杨 钧 冯贻勇 戴 冶 金菲菲 陈林建 黄道欧 包彦足 冯发明 徐丽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何国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尚东、童长献、黄道欧、戴冶、冯洪、陈林建为办公室成员。分设综合协调组(设在镇综治办)、侦办打击组(设在镇派出所)、执法执纪组(设在镇纪委)、基层组织建设组(设在镇组织办)、宣传导控组(设在镇宣传办)。
涌泉镇党政办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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