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70/2018-877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邵街办〔2018〕4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 发布单位: | 邵家渡街道 |
| 邵街办关于印发《邵家渡街道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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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18〕53号)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邵家渡街道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家渡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2日 邵家渡街道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坚决杜绝职业健康执法“零立案”、“零处罚”,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整改提升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促进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全街道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范围。根据本街道实际,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督执法: 1.近两年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包括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铅蓄电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等行业)。其中,对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2.近三年已列入全街道专项治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的有关行业领域。 3.尘毒危害严重的有关行业领域。 4.近三年曾发生职业病病例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安监中队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6.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8.未按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9.订立或者变更劳动者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10.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执法年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健康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深入排摸,明确执法检查对象。 (二)动员自查阶段(4-6月)。及时召开会议,以会代训,深入宣讲此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职业健康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加强设计改造,明确整改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执法阶段(7-8月)。街道安监中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组织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建)的停产(停建),该纳入“黑名单”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督查通报阶段(9-10月)。要及时做好迎接国家总局、省局、台州市、临海市督查组对我街道执法年活动的督查工作。并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将通过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份)。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执法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配置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一线工作法执法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能力。要加强对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将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现场违法行为辨识、执法文书制作、处罚事项落实等内容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或者派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安监中队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上一级安监部门。要同步加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格考核,有力保障。要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各项要求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活动。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工作,可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宣传,按时上报。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附件: 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2. 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 附件1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监督执法情况内容较多,可另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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