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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3/2018-81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单位: 括苍镇
关于印发《括苍镇创建“无欠薪”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8-03-08 15:57
  • 来源:括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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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力争2018年实现临海市“无欠薪”市创建目标,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创建“无欠薪”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0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无欠薪”镇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步骤

创建“无欠薪”镇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9年3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

   制定创建“无欠薪”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社会氛围。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创建任务,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确保实现年度行动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创建“无欠薪”镇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为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四)自查自验阶段(2019年3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认真开展工作自查自验,并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上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临海市政府。

四、行动措施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括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括苍镇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城建办、农办、括苍派出所、括苍司法所、临海市市场监督局白水洋分局)

1.加强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会同有关部门、综治办、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临海市市场监督局白水洋分局、银行、税务、电管站、水厂、城建办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省、台州市和临海市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镇组织办)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 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决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交通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6.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7.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3月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牵头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合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括苍派出所、工会)

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配合单位: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镇城建办、镇农办、临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洋分局)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赘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无欠薪”镇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创建“无欠薪”镇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镇属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提升创建“无欠薪”市的层次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行动措施中已明确责任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人员经费。要充实劳动保障工作的力量,为劳动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财政所要为增加监察协理员、落实应急周转金等安排专项经费,在预防欠薪突发事件上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立足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创建“无欠薪”镇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要正面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要继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重要成就、成熟做法和先进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附件:括苍镇创建“无欠薪”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先米    镇长

副组长:金智剑    党委副书记

李振华    常务副镇长

姚哲翔    副镇长

陈仁合    副镇长

成  员:应  俊    城建办主任

                   娄正方    政法办主任

                   程卫斌    农办主任

                  尹官法    经济发展办主任

邵海锋    劳动监察中队

赵星星    城建办

李  钦    政法办

戴彩菲    卫计办

陈  高    司法所

朱  波    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邵海锋(联系电话85885408)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括苍镇党政办                                                                                            2018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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