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8

(此件公开发布)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

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利益相关方及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群众关系,广纳民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

(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规划;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代表列席的事项;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的热情;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条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人数与名单根据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五条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由会议组织者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可以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并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单位进行咨询和发表意见。

第七条  主动做好政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议定的重大决策要在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入老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