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8/2018-58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江街办〔2018〕1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3 |
发布单位: | 江南街道 |
关于《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中队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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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中队: 你们报请批准《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中队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中队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3日 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监察中队 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监管人员力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争取将2018年度全街道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非煤矿山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3、重点打击“三非”、“三违”行为; 4、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5、针对全街道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发性事件、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检查; 6、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7、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以下简称安监中队)基本情况及监管企业概况 (一)安监中队基本情况 安监中队现有专职监管人员4名,兼职协管员3名,有执法资格的3人,执法车辆1辆,执法设备1套。 (二)监管企业概况 截至2017年12月,我街道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7家(其中有仓储3家),非煤矿山1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家,其他工矿商贸企业307家(A类14家,B类269家,C类24家、D类0家)。 三、检查频次及具体安排 (一)检查频次 1、非煤矿山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年不少于1次; 4、其他工矿商贸企业根据安全状况,按照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分为A、B、C、D四类,实行分类监督检查,A类、B类每年抽查60家次左右,C类每年每家不少于1次; 5、专职安监人员每月至少检查或复查2家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兼职安监人员每月至少检查或复查1家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3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C类企业等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高危(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具体安排 主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在“两节”、高温季节、国庆期间等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活动,分月执法工作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2月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3月份: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家次,非煤矿山企业1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4月份: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清明期间禁售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5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次,有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执法活动,非煤矿山1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7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次,有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8月份: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9月份:开展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1家次,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4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10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次,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11月份:非煤矿山1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12月份: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有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家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A类、B类5家次,C类2家次。 届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对集中执法活动再做适当调整,并制定出详细的阶段性执法方案。 四、综合监管事项 (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专项检查; (二)协调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三)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社会化的实施工作; (四)认真完成街道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 (三)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二)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定。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力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四)强化服务。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为党工委、办事处分忧、为企业分忧、为群众分忧的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在监管监察中真正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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