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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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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工作实际,由金融办编制而成。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国·临海”门户网(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办结合自身履职实际,努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办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综合管理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二是突出重点,规范程序。重点围绕中心工作等相关政策文件和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同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涉密和敏感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2017年,我办严格按《临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要求,总共公开了 8条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中国临海”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发布需要让社会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及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和信息。在网站服务器迁移间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公开信息新旧网站衔接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办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办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我办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一直为我办重点关注、跟进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下阶段,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以下两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坚持“服务群众、实时准确”的目标,不断深化网站建设工作,努力拓展其他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努力贴近群众需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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