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H331082-082/2018-79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永政〔2018〕2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16 |
| 发布单位: | 永丰镇 |
| 永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河、净河、美河”集中月大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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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片、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委陈奕君书记在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果,以水清、岸绿、景美的环境迎接清明时节集中返乡、踏青祭祖的在外乡贤们,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净河、美河”集中月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镇村级及以上所有河道,以及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 二、行动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4月12日 三、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以“清河、净河、美河”为主要内容。 1、“清河”,对照“清三河”要求,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清理河道内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2、“净河”,对河道水质净化提升,整治排污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灭黑臭水体,提高河水透明度。 3、“美河”,拆除沿河违章建筑,清理垃圾和堆放物,对有条件的岸坡进行美化绿化。 四、行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农办、五水办、城建办、林特站、水利站、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各村、干部群众、治水志愿者积极参与开展“清河、净河、美河”集中月整治。采取交叉治水、联合督查、点位导向整治等多样的治水方式,提高治水成效。 2、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如推送微信、短信、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借助广播、网络等媒介,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治水氛围,将最清洁、最干净、最美丽的河道呈现给各位村民和乡贤们。 3、加大督查执法。组织力量开展自我督查,对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强化整改。镇五水办将在行动期间对开展大行动的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尤其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河道和点位将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行动不迅速、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予以通报。 4、落实河长责任。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切实落实责任。特别是在活动月期间要增加巡河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较为严重的河道,及时将相关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镇五水办反映,督促落实整改。
永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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