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采监〔2018〕1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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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采监〔2018〕1号
全市各单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为规范全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临海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的发放。 二、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及相关事项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的发放标准:半天(3小时)4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2小时增加100元/人。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一次性增发100元/人。 2、邀请台州市外(不包括台州市专家库)的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3、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2小时增加100元/人。 4、参评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后,因项目未进行评审或回避等原因未参与项目评审的,按200元/人标准发放;如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参照第1条标准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专家评审费。 5、临海市专家库内的参评专家交通费用等均包含在以上发放标准之内,临海市专家库外参评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及采购人执行的差施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参评专家凭据向采购人或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报销。 6、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用,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三、支付方式 1、采购项目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专家评审费由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支付。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的项目,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专家评审费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 2、专家评审费发放时,必须填写《临海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提交采购人或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3、采购人或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及时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专家评审费,不得现金发放,支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临海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表》应存档备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临海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表
临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日
临海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人: 采购方式: 代理机构: 评审形式:□论证□评审□验收□复议□其它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 :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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