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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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举行《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另定。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5至7人,其中:1. 本市年满18周岁,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公民1人至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3至4人;3.第1、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本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无申请人的,由本局邀请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凡是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本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3.报名采用电话、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信函寄至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1号,邮政编码:317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2)报名电话85389063。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3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中国临海网站上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请听证会参加人所在单位,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 《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眼镜行业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在促进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源头提升眼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唱响“临海眼镜”区域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险种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因制造、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引导企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基础,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探索建立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质量提升之间互为补充、互为促进、互利共赢的新型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升眼镜行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力争试点企业参保率达到60%以上。 三、试点范围 选择眼镜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试点,入选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2.具有自主经营品牌; 3.建立比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定相关制度。 四、运行方式 (一)参与主体 1.被保险人。列入试点范围,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近两年未出现质量违法行为,经市眼镜协会择优推荐的眼镜生产或销售企业。 2.承保试点机构。先行试点的保险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保险机构在承保时须使用经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用条款,不得用其他保险条款代替。 (二)保险费用 保单每年一签。保费原则上按经保监会核准的费率计算,同时综合考虑企业销售规模、产品质量、信用等级等情况,具体方案由保险试点机构与市眼镜协会协商确定。 (三)服务要求 保险公司须加强对投保企业风险管控服务,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工作巡查,充分发挥产品质量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服务的风险管理作用。 1.在承保前,保险公司要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行业种类、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实物质量及管理体系等多种因素,对企业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进行评定。 2.在承保时,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确认企业的质量认证体系的落实、退货返修概率等要素,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3.在承保后,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企业的产品质量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鼓励保险公司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或技术机构对投保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巡检活动,督促投保单位强化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与市眼镜协会的沟通联系。 4.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快速理赔等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提升理赔服务,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费补助 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适当保费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落实补贴。投保企业申领补助时须填写《临海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有关材料,经市眼镜协会同意推荐,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对规上企业给予90%保费补助,其它企业按保费额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 开展市场走访调研,研究试点政策,制定试点方案。召开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营造参保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9年6月) 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首批选择规上企业开展先导性试点,之后适时扩大至其它试点对象。保险试点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调查,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投保企业开展现场巡查、指导等质量监督和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投保企业质量保障水平。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并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总结眼镜行业开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建立质量保险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实践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杜桥镇镇长担任副组长,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及市场监管局、杜桥镇、上盘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对承保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政府质量奖、评优评奖等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试点期间,市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动试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载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企业踊跃、社会协同、市场认可”的良好参保氛围。 附件:1、临海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海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1 临海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福清 副组长:黄祖华(市府办) 金崇富(市市场监管局) 卢树威(杜桥镇) 成 员:杜计地(市经信局) 李 星(市商务局) 徐荣慧(市金融办) 沈国材(市财政局) 严爱萍(市市场监管局) 周昌志(杜桥镇) 周 涛(上盘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严爱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海市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
备注: 1.投保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银行卡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市场监管局、企业各存一份。 附件2: 《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草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1.我市眼镜行业发展面临困境,亟需强有力的政策扶持。 我市眼镜在出口贸易摩擦增加、国内消费升级的背景下,国产太阳镜受准入门槛低、经营规模小、品牌意识弱等因素制约,面临着利润低、规模小等问题,长期处于低端同质化竞争状态,亟待破局。根据国家级眼镜(太阳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要求,加快眼镜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推动企业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打响临海眼镜区域品牌。 2.产品质量保险是打响“临海眼镜”区域品牌的有效举措,省局也划拨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及原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80号)的精神,并根据原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质量保险工作的要求,经申请,省质监局同意将我市眼镜行业列为全省开展质量保险试点的三个项目之一(另两个为“嵊州燃气灶具”产业、“椒江智能马桶”产业),并于今年2月份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费”名义拨付120万元,用于开展眼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要求,眼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约后,可在投保的产品上标注“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字样,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我市眼镜产品的品牌美誉度,另一方面能促使企业增强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 《原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80号) 三、起草过程 1.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临海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一是对我市眼镜生产企业和保险条款及保费费率等进行摸底调研,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初拟了试点方案。二是根据财税部门提供的眼镜企业年销售额情况,测算了所需的补助资金总额。 2.充分听取意见,加强与相关部分的协商探讨。初稿完成后,与财税局、经信局、金融办等部门就政策导向、扶持重点、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多次召集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讨论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3.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逐步形成规范化文件。分管副市长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同时根据法制办要求,对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终形成了规范化文件。 四、内容介绍 《试点方案》共分险种定义、工作任务、试点对象、运行机制、保费补助、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七部分。 第一部分:险种定义 根据认监委关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所涉及的概念性内容,总结归纳了眼镜行业试点产品质量保险的适用性、规范性描述。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 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点实现三个方面目标:一是打响“临海眼镜”区域品牌;二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三是设置量化目标“试点企业参保率达60%以上”。 第三部分:试点对象 体现“择优扶强”的政策导向,将试点范围进行了门槛设置: 1.上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2.具有注册商标等自主经营品牌; 3.已建立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制度的眼镜企业。 第四部分: 运行方式 (一)参与主体 明确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两个主体资质。被保险人为列入试点对象、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近两年未出现质量违法行为、经市眼镜协会择优推荐的眼镜生产或销售企业。先行试点的保险机构为中国人保临海支公司、阳光财产临海支公司、中国人寿临海支公司和太保财险临海支公司,以确保试点工作能规范有序推进。 (二)保险费用 原则上按经保监会核准的费率计算,同时考虑企业销售规模、产品质量、信用等级等综合情况,具体方案由保险试点机构与市眼镜协会协商确定。 (三)服务要求 对保险公司承保前、承包时、承包后以及理赔时的履职义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以眼镜行业协会牵头,对试点的四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第五部分:保费补助 对申领保费补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申领流程等进行了说明,并且按差别化补助方式进行。按照国税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眼镜企业销售额名单,我们对保费补助进行了初步测算,基本符合要求。 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该部分对试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为2018-2019两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5月份,计划在杜桥镇召开动员会,首批选择规上企业开展先导性试点,之后再扩大至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规律,12月份,争取全省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现场会在临海召开。基于上述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全力保障我市眼镜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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