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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办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24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明确一个科室(部门)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工作。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本部门、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确定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明确政务公开专职机构,是否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政务公开相关人员变动情况。

(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下载,信息专栏要素是否齐全;

(三)对政务公开形式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四)对政务公开期限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备案、“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等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对政务公开效果的监督检查。主要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群众满意的效果。

(七)其它需要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

(一)网上巡查;

(二)随机抽查、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五)组织检查组开展督查。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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