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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临海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经市政务公开办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12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二条  切实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信函、网上申请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等作用,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第三条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时限,依法审慎地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第四条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五条  及时梳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机关应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每季度在临海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季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应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对人民法院、政府法制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等编制的有关案例的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第六条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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