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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8-12-27 00 : 00
  •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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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意见》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义、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谋划,对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垃圾分类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等问题较为突出,对城乡人居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经测算,我省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5亿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消纳建筑垃圾的重要途径,是集约节约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有效举措,也是发展循环产业、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深入推进。

    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到2020年,各设区市可因地制宜建成2-3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若干个移动式现场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体系基本形成。

    (一)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结合“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收利用。

    (二)规范发展,清洁生产。建筑垃圾固定式处置工厂须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第71号公告)的要求达标运行。

    (三)分类利用,物尽所值。按照建筑垃圾的成份进行分类,对房屋拆除和装饰装修垃圾中的塑料、木材、轻物质等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生产再生产品(再生塑料、生物质颗粒)进行重复利用。

    (四)标准引领,确保质量。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应用技术规范,制定再生产品在市政工程、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技术规范,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

    (五)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加强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开展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性能与功能研究。

    三、《意见》明确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经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

    (三)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装备研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重点提高分拣设备、破碎筛分设备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五)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市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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