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7/2018-888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沿政〔2018〕88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发布单位: | 沿江镇 |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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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办、各片、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和《台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台防欠办发〔2018〕16号)精神,经镇政府同意,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镇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塑料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塑料制造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的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案件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横幅、标语等形式并深入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觉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本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春节前)。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塑料制造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处置。期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工作人员,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对举报投诉、排查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快速有力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欠必清。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欠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镇劳动保障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劳动保障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城建办和农办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催促加快资金拨付,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镇劳动保障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镇劳动保障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强对欠薪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1、2018年12月26日前将本地区截至当前的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附件专项检查情况表,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及时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9年春节前3天内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沿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沿江镇党政办 2018年11月2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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