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行动的通知 | ||||||||
| ||||||||
各所(分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卷土重来,不让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执政为民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市纪委要求,决定在本系统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 1.违反“酒局”相关规定问题。公务活动中“七个一律”贯彻落实情况;在非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组织同事、下属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聚众酗酒,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中是否注意形象,有无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问题;是否参与有有偿陪侍服务的娱乐消费活动;是否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是否未经批准参与有关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违反“牌局”相关规定问题。有无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参与打牌、打麻将等活动;有无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有无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3.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公款购买土特产、收送节礼等问题;有无违规公务接待,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安排夜宵,以及利用单位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有无公款旅游;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无借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 4.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有无将单位保留的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挪作他用;有无违规借用、占用服务对象的车辆供个人使用;有无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有无存在私车公养问题。 5.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有无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有无存在虚假整改,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治理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有无以会议室、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另设房间办公、休息等。 6.工作作风问题。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安排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或者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以及阻挠、妨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的;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甚至吃拿卡要的;违反权力清单制度,超越法定职权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对工作不尽责,存在慵懒散漫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自查自纠要求 1.坚持个人自查与单位集中评查相结合。各所(分局)、各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发动,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自查重点内容,在个人自查基础上,开展同志间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评查,确保问题查得准、看得清,不遮掩、不回避。自查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以所(分局)、科室为单位书面上报局人事监察室,上报材料要体现贯彻落实情况、个人问题清单、纠正措施等内容。 2.坚持查纠结合,边自查边纠正。各所(分局)、各科室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提高,严格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3.加强自查自纠情况检查监督。局纪委、人事监察室要采取随机式暗访、点穴式抽查等方式,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问题查找不准群众知情有反映、有问题仍不纠正整改的,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一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