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专栏 > 办事指南
临海市林权登记(试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09 14:18浏览次数:字号:[ ]

我市林权登记试点开展工作选址于东塍镇分水岭村、娄村村,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为林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当事人可自愿选择邮政送达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工商在册基本情况及变更登记表、章程、声明书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委托的,未到场委托应提供公证材料;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原件;

4、原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

5、权属来源证明;

6、宗地图或示意图;

7、不动产入库审核告知书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登簿  →  收费 → 发证 →  归档

三、申请条件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材料齐备、合法、有效

 

四、承诺期限

首次登记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为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为3个工作日;抵押权登记为7个工作日;抵押权注销登记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需公告的,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或者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抵押权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3、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同一权利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275元;

4、注销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家用地从事林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6、试点期间免收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受理地点:临海市东塍镇国土资源所

          咨询电话: 0576-8599933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