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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务公开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9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工作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改进临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准确、高效的政务信息,临海市设立了多种渠道收集政务公开意见,为做好意见收集反馈工作,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1.政务公开咨询电话;

 2.政务公开意见征求箱;

 3.来人、来信、来函;

 4.临海门户网站;

 5.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

 6.其他收集渠道。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应做好政务公开意见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收集时间、收集渠道、意见内容、回复时间、回复内容等信息。

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应坚持谁受理、谁反馈原则,认真研究处理政务公开意见,意见建议人留有联系方式或者回复渠道的,各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回复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临海门户网站和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市政务公开办提出政务公开意见的,根据所提意见涉及单位、职责等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将办件交相关单位提出回复意见后由市政务公开办统一录入回复。

第六条  市政务公开办原则上每季度汇总全市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意见收集登记表,认真研究广大群众提出的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第七条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单位)政务公开意见收集登记表

 




 

附件

           (单位)政务公开意见收集登记表

 


 

 

 

序号收集时间收集渠道意见内容回复时间回复内容备注



























填表说明:各单位应如实填写表格,因政务公开意见提议人未留有相关可回复信息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回复的,需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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