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台州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凡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进行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解读内容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以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解读机关(文件起草单位)、解读人(由文件起草单位指定)及其联系方式。 三、解读形式 在临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府服务网临海平台开辟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结合采用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如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政策解读可以按解读内容要求逐条说明,也可以采用“一问一答”形式或通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撰写并报送解读文本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文件起草单位应同步完成解读文本修改工作,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公开发布。 (三)各单位要明确内部职责,确定专门机构或科室牵头负责本单位政策解读工作,落实专门人员,起草解读文本,规范解读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解读文本要通俗易懂,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清、信得过”。 (五)由各单位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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